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督通知
時間:2022-08-25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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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督工作的通知》(勞社部〔**〕1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開展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督的重要意義
社會保險基金非現場監督(以下簡稱非現場監督)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基金監督機構)對手工報送或網絡傳輸的有關數據資料進行檢查分析,掌握被監督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制度運行狀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防范措施的一種遠程監督。開展非現場監督,有利于提高監督工作質量和水平,促進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對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二、按《通知》精神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通知》中所明確的開展非現場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技術要求和工作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基金監督機構負責開展非現場監督工作,并向上級基金監督機構報告負責開展非現場監督的機構和經辦人員。各縣(市、區)將基金監督機構和經辦人員名單于9月10日前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基金監督機構,各市基金監督機構于9月15日前將市本級及所屬縣(市、區)的機構和經辦人員名單報我廳基金監督處。各級基金監督機構要做好與相關的業務經辦及信息化管理等部門的配合和分工協作工作,爭取當地政府以及財政、地稅、銀行等部門的支持,切實把非現場監督的各項工作做好。
三、積極開展非現場監督工作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創造條件,盡快開展非現場監督工作。條件好的地區要積極依托金保工程實施非現場監督,金保工程建設進展較慢的地區,允許暫按手工報送財務報表等方式開展工作。已經開展非現場監督的市縣,要進一步完善提高;沒有開展非現場監督的市縣,要加快工作步伐。
基金監督機構對非現場監督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被監督單位溝通,反饋監督結果,提出整改要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監督機構。各級監督機構按月、半年、年度編寫非現場監督報告。各縣(市、區)于每年的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將非現場監督報告報市監督機構,各市于每年的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將非現場監督報告匯總整理報我廳基金監督處,非現場監督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基金管理總體情況,征繳、待遇支付、結余基金管理以及運營等情況,基金管理水平和制度運行狀況評價,存在的問題,潛在風險的分析預測,整改情況和下一步工作意見等。非現場監督報告應當以事實為依據,突出量化分析,做到問題清楚,依據詳實,觀點明確,情況完整無誤。
各地在開展非現場監督過程中發現及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廳基金監督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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