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救災款物通知
時間:2022-09-11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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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今年我縣遭遇特大洪澇災害侵襲,給廣大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一定損失。災情發生后,省、市、縣及時下撥了救災物資,社會各界紛紛捐款捐物,為進一步提高救災款物(含社會各界捐贈)的管理水平,現就切實加強我縣救災款物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災款物使用原則和使用范圍
救災物資是政府下撥給受災地區用于災民生活困難救助的專項物資,要堅持專款專用,專物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安排。下撥救災款物的使用范圍是:
(一)解決災民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
(二)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
(三)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二、救災款物使用重點
救災款物發放使用的重點是重災區和重災戶,特別是自救能力較差災民的基本生活。自救能力較差的災民主要是:
(一)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因災無法生活的孤老、孤殘、孤幼人員;
(二)家庭無主要勞動力,無經濟來源,無法維持生活的嚴重困難戶;
(三)因災造成重大損失,家庭非常困難的困難戶。
三、救災款物發放要求
救災工作體現著黨和政府對災區人民的關心,管好用好救災款物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災區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救災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加強救災款物的管理工作,維護災區群眾利益。
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向無災戶發放,不得有償使用,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嚴格程序,完善發放手續,花名冊經領取人簽名后要存檔。無論是發放現金還是實物,都要做到政策公開、數額公開、對象公開、結果公開,在評議及發放過程中必須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截留、挪用救災款物,造成救災款物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的,要嚴肅查處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對貪污、私分救災款物,構成犯罪的人員,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近期縣紀檢、監察和民政、財政等部門將組織人員對救災款物的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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