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干部管理權限通知

時間:2022-09-13 0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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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干部管理權限通知

根據黨管干部和干部管理工作“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則,結合北侖新區“二次創業”和領導班子及干部隊伍建設實際,區委決定,調整全區干部管理權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區委的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主管與協管相結合、管人與管事相結合。

二、區委管理區直屬各單位正、副局職(級)干部和正、副鄉鎮職(級)干部,區直屬有關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按照上級黨委有關規定,協助市有關部門管理垂直管理部門的副職以上干部。

三、區委組織部是區委管理干部的職能部門。受區委委托直接管理區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委員(成員)、副局級單位的副職、局長(主任)助理,鄉鎮紀委副書記、鄉鎮長助理,區直屬有關企業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審批管理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有關群團組織常委、秘書長;備案管理區直屬各單位中層正職(含副局級單位副職)、鄉鎮各辦副主任、鄉鎮婦聯主席、團委書記、工會副主席。

四、區委統戰部協助區委及區委組織部管理非中共黨員的副局級領導干部及人大、政協的非中共黨員的常委;管理工商聯、僑聯常委、秘書長。

五、各鄉鎮黨委、區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負責管理本單位中層(含副局級單位副職和非領導職務)及其所屬單位黨政領導干部,其任免必須事先征求區組織人事部門意見,并在核定的職數內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和區委有關干部工作意見執行。

未設黨委(黨組)的區直單位應以班子集體討論的形式參照上述辦法管理。

六、區委組織部正、副部長的任免須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區委宣傳部長、統戰部長、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區紀委常委以及法院、檢察院、監察局、司法局、地方稅務局、審計局、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總工會、團委、婦聯、工商聯、殘聯等單位有關干部的任免,應事先征詢市相應部門的意見;區公安分局、規劃分局按市有關規定管理。

七、區委組織部具體負責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部門干部的調配管理,區人事局具體負責區直其他單位干部及鄉鎮干部的調配管理。

八、區委組織部應發揮牽頭抓總協調的職能,會同區人事部門加強對全區干部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發現違反規定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九、本次干部管理權限的調整,不涉及現有干部的級別、待遇。

十、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兩區關于干部管理權限的有關文件同時廢止。今后新增設機構領導職務的管理權限參照本《通知》精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