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因病死亡待遇通知
時間:2022-09-22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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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經研究,現對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以及退休(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下同)人員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進行調整。并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準和計發基數見附表。其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按照退休人員標準執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參照離休人員標準執行。
二、各縣(市)、區的標準,由各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并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三、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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