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空白資格證通知

時間:2022-09-22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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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空白資格證通知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空白職業資格證書印制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廳明電[**]13號)轉發給你們,并就進一步加強我省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規范證書訂購渠道。全省空白職業資格證書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統一向勞動保障部訂購并向各省轄市發放,各地不得越級訂購或跨省市調劑、購買。省中心不受理縣(市)區直接購買證書,省轄市委托縣(市)區購買的,須出具委托證明,所購證書仍歸入委托省轄市的帳目管理。各地不得將空白證書直接發放給鑒定所(站)。

二、認真實施證書貼花制度。各地要按照省廳《關于實行全省職業資格證書貼花制度的通知》(蘇勞社鑒[**]9號)的要求,從**年5月1日起,凡我省各市、縣打印發放的證書一律進行貼花。

三、進一步完善證書管理制度。一是規范空白證書管理程序,指定專人做好空白職業資格證書購買、發放與管理工作,建好證書購、出、入庫臺賬;二是要嚴格證書蓋章、驗印流程,確保證書蓋章用印規范并受控;三是嚴格鑒定合格人員信息審核,一律采用勞動保障部統一的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軟件進行證書信息錄入、打印,確保證書打印質量,減少廢證;四是及時上報發證數據,實事求是做好職業技能鑒定統計工作,保證購買空白證書數、統計報表發證數、上網查詢數三個數據的一致性。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于年終對三個數據進行分析對比,對數據嚴重不符的地區核查原因并通報。

四、嚴格執行職業資格證書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標準的批復》(計價格[1999]406號)的規定,職業資格證書的工本費為4元/本,其中省里收取2.5元/本,用于上交勞動保障部證書印制費及省內運輸、保管和發放方面的費用,各市留用1.5元/本,用于打印、核發管理等費用。根據《財政部關于同意勞動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對職業技能鑒定費實行分成的復函》(財綜[**]65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職業技能鑒定費分成實施辦法的通知》(勞社部函[**]27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費[**]465號、蘇財綜[**]160號),勞動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下簡稱部心)和省中心分別按鑒定人數收取4元/人(合計8元/人)鑒定分成費,用于題庫開發等基礎性建設和監督管理等費用。部中心鑒定分成費由省中心統一收取后按季度上交。各市在訂購證書時,一并繳納證書工本費、鑒定分成費,單獨開票,單獨記帳,專款專用。

各市要將本通知和勞社廳明電[**]13號傳達到所屬縣(市)區和鑒定所(站),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