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調查工作通知
時間:2022-10-07 0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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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相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38號)文件的相關規定,決定開展全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查清本行政轄區土地資源狀況、分布狀況、利用狀況、權屬狀況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查清全縣土地資源的底數,根據縣情縣力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記統計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化、社會化服務,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及全面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做好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掌握翔實、準確、可靠的土地資源數據,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諧社會;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社會穩定,保護農民利益;有利于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施科學決策,加強國民經濟宏觀調控;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水平;有利于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二、調查內容
第二次土地調查與1984年土地概查、1989年土地詳查的內容不同,前兩項土地調查主要內容是查清土地資源的類型、數量、面積、權屬及分布狀況,本次調查分農村土地調查、城鎮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三個部分。
(一)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是指對城市、建制鎮以外的全部土地進行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點,主要是:1、查清原土地分類中各類土地類型、數量、位置、權屬及各類土地分布狀況;2、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以村為單位)和公路、鐵路、河流以及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狀況;3、統一使用新土地分類體系,并將農村區域中的國有土地單獨標記,分系統統計匯總;4、形成1:1萬主比例尺基礎圖件資料。
(二)城鎮土地調查
我縣城鎮土地是指*鎮范圍內土地按原城鎮土地分類體系調查,統一到新分類體系中,查清每一宗地的界址、范圍、界線、位置、數量、用途等,增加房地產用地,開發園區用地等土地利用狀況調查,形成1:500基礎圖件資料。
(三)基本農田調查
基本農田調查是依據1997—2010年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時確定的基本農田數量、地塊、位置、等級,結合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資料進一步核查落實,并保證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位置不偏移,權屬不改變,形成1:1萬比例尺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利用現狀套合圖件。
(四)建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
按照國家統一建庫標準,以縣為單位建立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基本農田“三合一”土地利用數據庫,滿足數據上傳、接收、交換、備份、更新維護、日常應用、日常變更調查、行政管理等工作需要。提供對各級土地數據到地塊的查詢、檢索、統計、匯總數據、分析、輸出、及時調用和定期備案等服務。
(五)建立全縣城區地籍信息系統
按照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相關技術標準,以縣為單位建立地籍信息系統,對城區地籍調查和地籍測量結果的圖形數據、實地屬性以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編輯錄入、查詢統計、日常變更、制圖、輸出、登記等管理城鎮土地功能,滿足日常工作需要。
(六)工作成果
1、數據成果
(1)以村為單位建立土地統計臺賬;
(2)村、鄉鎮(辦事處)、縣各類土地統計簿;
(3)以村為單位建立基本農田登記簿;
(4)村、鄉鎮(辦事處)、縣基本農田登記簿;
(5)不同耕地坡度分級統計簿;
(6)城區土地利用分類統計簿;
(7)各級行政區各類土地權屬信息數據。
2、圖件成果
(1)1:1萬主比例尺土地利用現狀分幅圖;
(2)1:1萬比例尺基本農田分幅圖;
(3)1:1萬土地權屬界線分幅圖;
(4)1:10萬、1:5萬土地利用現狀行政區域掛圖;
(5)1:10萬、1:5萬基本農田分布圖;
(6)1:10萬、1:5萬土地權屬界線圖;
(7)城區1:500土地利用現狀圖;
(8)各級土地調查圖集。
3、文字成果
(1)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4)土地資源專著;
(5)各級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
(6)城區土地利用現狀分析報告。
4、數據庫成果
形成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圖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內容為一體的縣級土地調查數據庫,主要內容:①各級土地利用數據庫;②各級土地權屬數據庫;③各級多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庫;④各級基本農田數據庫;⑤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三、時間安排
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部署,分步實施,是各級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必須納入議事日程,統一思想,統一調度,統一行動,環環相扣,具體時間安排是:
(一)準備工作(2007年7月—2007年8月30日)
主要工作是建立組織、成立專門機構、收集資料、購置必需設備、制定方案、培訓人員、對有資質調查隊伍招投標等。
(二)外業調查(2007年9月—2008年4月30日)
農村土地調查和基本農田調查采用航空航天遙感技術,按國家統一提供的正射影像基礎圖件開展外業實地調查工作,調查形式采取招投標的形式,利用具有資質專業隊伍技術力量承擔全部調查任務,以合同的方式規范調查行為。
城鎮土地調查依據《城鎮地籍調查技術規程》開展工作,增加房地產用地和開發園區等土地利用狀況調查。
(三)內業及建庫(2008年5月—2008年7月30日)
在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調查、城鎮土地調查外業工作的基礎上,采取招投標的方式,利用有資質單位的設備和技術力量全面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城鎮土地地籍信息管理系統,從而實現全縣土地調查信息互聯網。
(四)土地資源信息變化動態監測(2009年10月以后)
本次調查工作結束以后,將土地資源調查信息統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時點,逐級匯總土地調查成果,建立土地資源信息變化互聯共享網絡,及時監測,快速更新調查,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和可靠性。
(五)檢查驗收
第二次土地調查采取一層查一層的檢查驗收制度,作業單位要加強自檢工作,提出驗收申請到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進行初檢,最后由省市全面檢查驗收,確保責任到位,提高工作質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是縣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的工作,按照國務院國發〔*〕38號文件的要求,縣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和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全縣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工作落實,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納入議事日程,根據本次調查工作的統一安排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安排好本轄區內的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各鄉鎮(辦事處)和各部門一把手要負總責,親自抓,并根據全縣工作的統一部署,一環扣一環認真開展工作,切實把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開展好,縣政府將把該項工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跟蹤考核。
(二)加強配合,協調工作
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任務重,牽涉面廣,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安排一名對本行業工作比較熟悉的工作人員為聯絡員,與縣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長期保持聯系,提供土地調查隊伍所需要的必要資料,必要時要集中開展工作,確保各行業資料與第二次土地調查資料銜接一致。
(三)落實經費
財政部門要保證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全部經費,并納入相應年度的財務預算,保證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土地管理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很多,各地的表現不一樣,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排查好本地區、本行業中涉及違法用地、權屬不清的問題;農業結構調整、公路兩側防護林帶占用基本農田等問題要詳細調查清楚,實事求是上報,著力化解,爭取一次性解決,不留尾巴。
(五)保證工作質量
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把好質量關口,確保圖、表、卡、冊與實地一致,確保土地調查成果真實可靠,嚴防弄虛作假,肆意篡改調查成果的現象發生,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成果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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