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移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2-10-07 06:24:00
導語:水庫移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17號)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471號令),妥善解決水庫移民問題,確保新政策和法規的實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積極預防和有效處置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依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實施辦法》(遼委辦發〔2005〕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遼政發〔*〕44號),為確保我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順利進行,規范群體性事件處置,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重心下移,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水庫移民合法權益,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原則。堅持關口前移,從根本抓起,多做細致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從源頭上防范群體性事件發生。高度關注社會動態,建立相應的社會穩定預警機制,及時了解有關社情民意,對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苗頭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二)維護群眾利益原則。制定和出臺政策措施時,要恪守為民之責,多辦利民之事,要充分考慮群眾的理解、支持程度和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
(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一旦發生此類群體性事件,原則上縣政府負責處置,必要時由上級政府處置,發揮鄉鎮(辦事處)、村基層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將問題和矛盾化解在基層。減少移民集體上訪,杜絕移民大規模到市、省、進京上訪。
(四)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當群體性事件發生時,有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和措施,認真解決。不得把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應該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
(五)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維護群眾的利益。
(六)教育疏導、防止激化原則。處置群體性事件要堅持宜順不宜激、宜解不宜結、宜散不宜聚的原則,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加強對群眾的說服教育,爭取大多數,孤立極少數,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七)慎用警力、警械及強制措施原則。隨時了解掌握群體性事件動態,根據事件的起因、規模、影響以及現場情勢和危害程度,慎重決定是否動用警力、是否采取強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種強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種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強制措施使用不當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當用不用致使事態失控。現場處置群體性事件,不得攜帶和使用武器。
(八)及時、果斷處置原則。對發生暴力行為或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體性事件,要果斷決策,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盡快平息事態,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三、應急措施
1、為確保我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順利進行,縣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公安、發展改革、財政、水利、電力、信訪、民政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體性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由公安局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涉事單位及主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公安機關分管負責同志為副主任,成員由公安機關有關警種和涉事單位及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主要負責傳達、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意見、措施;分析有關涉及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體性事件方面的新形勢、新問題,研究提出對策;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群體性事件有關重大情況、處置措施和預警信息、現場采集信息的上報下達和反饋。
2、建立各級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信息、情報、排查聯絡制度。對有水庫移民的鄉鎮(辦事處)、村,非農業戶口水庫移民居住相對集中的街道、社區,要設置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信息聯絡員,每周要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排查一次,并將排查情況和信息情報及時上報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特殊情況下,每天要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排查一次,并將排查情況和信息情報及時上報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重點情況隨時上報。
3、信訪、移民機構工作人員,要耐心聽取移民反映的問題,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對符合政策又能夠解決的問題,要想方設法加以解決;對符合政策但解決有一定困難的問題,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爭取移民的理解;對無政策依據而移民又確實有實際困難的,要實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撫工作,防止引發不穩定因素。
4、矛盾突出的鄉鎮(辦事處)、村和潛在不穩定因素的重點地區,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深入移民群眾中,調查了解并妥善處置他們反映的問題。一旦出現不穩定因素的苗頭,立即報告縣政府,并通告相關部門,以便及早采取措施,及早予以化解。
5、對重點地區的重點人,要指定具體責任人,密切掌握其情況和動向,必要時公安機關可派員嚴格控制,防止其借機滋事,挑起事端。
6、對可能引發的大規模集體上訪,信訪以及移民機構等相關部門要共同做好接訪勸阻工作,必要時可選派5人以上代表,由相關部門領導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反映問題、咨詢政策,引導群眾依法有序上訪。
7、對已經發生的大規模群體上訪,要予以高度重視,主管領導要親自接訪,相關部門領導要及時、主動開展工作,耐心勸導,化解矛盾,嚴格防止群體到省、進京上訪。公安部門要密切關注有關動向,嚴格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8、一旦發生圍堵、沖擊黨政機關和重點要害地區、部門和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的群體性事件,主要領導要直接指揮現場的處置工作。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及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迅速趕赴現場,積極配合協助做好疏散工作。公安機關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規定》的程序,立即采取果斷措施,迅速平息事態。
9.一旦發生大規模局部騷亂,公安機關要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迅速反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具體辦法由公安機關按工作程序處理。
10、由移民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一般不做公開報道。確需公開報道的,由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報縣委、縣政府,根據相關規定提出報道方案。同時,堅決防止境內外敵對分子和個別有用心的人進行炒作,制造混亂,蠱惑人心,從事搗亂破壞活動。
四、預防和處置突發問題的責任
在落實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過程中,因工作態度不好、方法簡單、工作不力而引發一般性上訪問題的,要及時進行幫助指導,情節嚴重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因工作失職等原因引發的大規模集體到省、進京上訪問題乃至激化成群體性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除進行通報批評之外,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 上一篇:保障群眾健康環保行動方案
- 下一篇:土地調查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