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村責任制度通知
時間:2022-10-14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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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凝聚工作合力,切實推進公開選拔村級主要干部工作深入開展,努力為“公選”干部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經區委同意,實行區級黨政領導聯點、部門包抓幫扶“公選”村責任制度。
一、幫扶范圍
1、區委常委和區人大、政府、政協、人武部領導,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區總工會主要領導,每人聯系包抓1個“公選”村工作。
2、確定30個有項目、有資金的區級部門,各對口包抓幫扶1個“公選”村工作。
3、有下派到“公選”村擔任村級主要干部的區級機關和鄉鎮街機關,協同有關區級部門對口包抓相關“公選”村工作。
二、幫扶制度
(一)區級領導聯點制度
1、開展調查研究,區級聯點領導每年至少到所聯系的“公選”村進行為期2-3天的調研,認真分析探討總結“公選”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經驗和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或建議,并撰寫一份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調查報告,每年11月底前報區委公選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2、協調解決困難。區級聯點領導每兩月至少到“公選”村1次,現場幫助、指導“公選”村解決具體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其中,每年至少為所聯系的“公選”村辦一件實事。
3、履行監督職責。區級聯點領導負責監督幫扶部門和單位制定幫扶計劃,落實幫扶責任。督促鄉鎮黨委加強對“公選”干部的日常管理。
4、及時掌握情況。按照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區級聯點領導每半年要向區委公選工作領導小組書面匯報1次工作,區委公選工作領導小組將綜合情況,向區委和市委公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匯報。區級聯點領導所在的區級各大班子和區級有關部門要確定一名干部做好聯絡工作,及時提供“公選”村工作動態和有關信息,增強工作的針對性。
(二)區級部門包抓幫扶制度
1、制定幫扶計劃。區級幫扶部門要認真調查了解所幫扶村的班子建設、經濟發展、群眾生產生活等情況,結合“公選”村實際,及時制定年度幫扶計劃,確定幫扶目標,明確幫扶任務,并于每年的3月底之前將幫扶計劃上報區委公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靠實幫扶責任。區級幫扶部門要高度重視幫扶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要確定一名領導負責幫扶工作,每月到村工作時間至少在3天以上;確定一名干部為包村具體責任人,每月在村上工作時間不少于7天,全年不少于3個月。包村干部應相對穩定,包村時間至少應在一年以上。
3、落實幫扶措施。區級幫扶部門每季度要在“公選”村召開一次現場辦公會,合理確定幫扶項目,討論議定幫扶措施,協調解決發展、穩定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4、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區級幫扶部門要注意了解“公選”干部的工作情況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通過內引外聯爭取項目和資金,或直接提供資金、物資等方式,幫助“公選”村解決水電路、基礎設施、新村建設等群眾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問題,發展“公選”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
5、做好穩定工作。協助“公選”干部分析村情動態,發現和掌握可能出現的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問題,及時消除和化解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維護好“公選”村穩定。
6、抓好村級班子建設。指導抓好“公選”村兩委班子成員的政治理論、政策法規和農業科技知識學習,完善各項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公選”村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處理村政事務的能力。
做好農民教育培訓工作。幫助“公選村干部抓好村民的法律知識、政策知識、市場經濟知識、農業科技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識和科普文化素質。
三、幾點要點
1、區級聯點領導和區級幫扶部門要高度重視包抓幫扶工作,切實把這一工作作為加強“公選”村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認真落實幫扶制度,靠實幫扶責任,明確幫扶要求,及時研究制定具體的幫扶措施,為“公選”干部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2、各鄉鎮黨委和政府要經常主動同區級聯點領導、區級幫扶部門聯系,涉及“公選”村重大事項應及時匯報,爭取區級領導和幫扶部門的支持。各“公選”村要將區級領導和幫扶部門到村調研指導工作情況詳細記錄,并就“公選”村工作開展情況和需要幫扶的具體事項,每月向區級聯點領導、區級幫扶部門至少匯報一次,便于上級領導和部門有針對性地指導幫扶“公選”村工作。
3、有下派到“公選”村擔任村級主要干部的區級機關和鄉鎮街機關,要關心支持“公選”干部大膽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問題,共同研究解決辦法,提出改進措施。同時,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落實下派干部的各項福利待遇,解除“公選”干部的后顧之憂,使他們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4、從今年起區上把部門包抓幫扶“公選”村工作情況作為崗位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年年底由區委組織部、公選辦采取查資料、看現場、走訪群眾等方式,進行全面考核。凡是按照要求認真完成幫扶任務的,適當給予加分并獎勵;凡是幫扶工作不認真、未完成幫扶任務或所幫扶的“公選”村工作出現嚴重失誤的,區級幫扶部門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并追究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