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管理的干部職務通知

時間:2022-10-16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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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管理的干部職務通知

各鎮(街道)黨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黨組(黨委、總支、支部),各人民團體黨組,市人武部黨委:

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經市委同意,現將修訂后的《中共**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和《向中共**市委備案的干部職務名單》印發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委管理干部的范圍和任免審批權限

以下職務的任免,由市委組織部按照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意見后,報市委研究決定:市委委員、候補委員,市委秘書長、副秘書長;市紀委委員、常委、室主任;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黨組成員;市政府市長助理;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協常委,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市法院、市檢察院副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市屬經濟組織和群團組織正副職,市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正副職;市委黨校、市行政學校、市社會主義學校的副職;市直部門和單位設置的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黨組紀檢組組長、工會主席,總經濟師、總農藝師、總工程師,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及其他相當職務的干部;市直部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正副職和副科級單位正職;鎮(街道)黨委副書記、委員,紀委書記,鎮(街道)人大、政府正副職及其他相當職務的干部。

市直部門黨組(黨委)成員(委員)的個別任免,掛職干部、科技副職的任免,到達離崗年齡的領導干部職務及其他非領導職務的免除,由市委組織部研究提出意見,報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辦理任免職和離崗手續。

市政府部門及其他市屬黨委(黨組)成員,由市委組織部代市委審批。

二、市委管理干部任免工作程序及有關要求

要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需市委常委會研究的干部,由市委組織部負責進行民主推薦和考察,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充分醞釀后,由市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市委組織部代市委審批的干部,由市委組織部進行考察,部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根據機構改革精神,市直部門所屬的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單設,黨組織負責人的任免由市直機關工委或部門所屬黨委管理。

屬雙重管理的干部,按照雙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需依照法律和有關章程規定選舉產生或任免的,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按照有關法律和章程規定辦理。

三、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從嚴控制科級干部職數

領導干部職數要嚴格按照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批復的職數掌握,非領導職務職數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地方各級黨委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和《山東省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規定,市委工作部門設置的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職數,為科級領導職數的65—75%;市政府工作部門設置的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職數,不超過科級領導職數的50%。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部門參照行政機關非領導職務的設置比例執行。

四、切實加強對干部工作的領導

各黨委(黨組)要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嚴格按照黨的原則和規定的標準條件、任職資格、工作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對本級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上報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宏觀指導,凡涉及干部制度改革或政策性的問題,由市委組織部統籌考慮提出意見,或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并提出意見,報市委審批。

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嚴格干部職級、待遇和領導干部職數管理,不得突破現有規定自行提高干部的職級和待遇,不得擅自增加領導干部職數,不得隨意設置新的領導職務名稱。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堅決予以查處和糾正,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新的《中共**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和《向中共**市委備案的干部職務名單》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