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組織選舉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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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有關部門,省直有關單位:
全省村黨組織和第六屆村(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居)委會)任期即將屆滿,需依法進行換屆選舉。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全省村黨組織和第七屆村(居)委會選舉定于2008年9月開始,至2009年2月完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增強做好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選舉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黨的十七大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并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納入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建設范疇。這一重大科學論斷,不僅是對我國二十余年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總結,也表明了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推進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決心,為我們搞好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選舉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提出了更高要求。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是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推進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設、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的關鍵環節。搞好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換屆選舉,選好配強村級組織領導班子,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城鄉基層民主,增強村(居)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調動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促進城鄉各項事業全面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清形勢,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圓滿完成各項選舉任務。
二、周密部署,切實做好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成立選舉工作領導和指導機構。各設區市黨委、政府要加強對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各級黨委要成立村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黨委領導任組長,人大、政府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
(二)制定選舉工作方案。縣(市、區)和鄉鎮(街道)要對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選舉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認真調查研究,掌握動態,摸清底數;往屆選舉轄區內有“重點村”、“難點村”的,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本屆選舉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在此基礎上,分級制定針對性強、易于操作的選舉工作實施方案,有效指導選舉工作。
(三)對村(居)級財務進行審計。正式選舉前,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對第六屆村(居)委會任期內的財務進行全面審計。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作出處理,并在選舉前向群眾公布結果。未進行財務審計的村(居)委會,不得開展選舉階段的工作。
(四)加強選舉宣傳培訓工作。要運用多種載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使他們熟悉選舉工作程序,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能力。加強對選舉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組織指導換屆選舉工作的能力。
(五)落實選舉工作經費。各級政府要根據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足額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縣級財政部門要對經濟困難的村(居)給予適當經費補助,保證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選舉工作正常進行。
三、精心組織,提高村(居)委會選舉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一)明確村(居)委會干部職數和任職條件。村“兩委”班子成員職數按3至7人配備,其中村委會成員職數按3至5人配備。人口較多或集體經濟規模較大的村,需要增加村委會成員職數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經報鄉鎮選舉指導小組審批后,再報縣級選舉指導小組備案。居委會成員職數按5至9人配備。村會計、治保主任、婦女主任和民兵營長等,由村黨組織或村委會成員兼任,嚴格控制由村黨組織和村委會聘用;確需聘用的,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縣(市、區)、鄉鎮(街道)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應結合實際制定村(居)委會成員任職資格條件,并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后生效。
(二)依法推選村(居)民選舉委員會。要依法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鼓勵和引導將村黨組織負責人按照規定的程序推選擔任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要依法產生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居民選舉委員會由上屆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5-9人單數組成,負責社區居委會選舉事宜。
(三)認真做好選民登記工作。村(居)委會選舉均以戶籍所在地為基本原則進行選民登記。要針對戶籍制度改革、城鄉人口流動等特點和實際,認真做好選民登記工作,保證外出流動人員和外來流動人員依法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利。現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連續居住本村1年以上并履行村民義務,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村民,由其戶籍所在地出具證明,經居住所在地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選民登記;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等回村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記,但不得在戶籍所在地重復登記。戶籍不在本社區,但選舉前在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或社區工作站工作的人員,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推薦,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在所工作的社區進行選民登記。對情況復雜或者爭議較大的,應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黨委組織部門選聘到村任職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要求參加村委會選舉的,應當進行選民登記。登記后的選民,在整個選舉過程中主動放棄選舉權,不參加任何選舉活動的,經選舉委員會確定,不計入本屆選民數。
(四)認真做好候選人提名工作。村委會成員候選人采取“海選”的方式提名產生。“海選”提名由選民直接等額填寫提名票,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提名。居委會成員候選人根據不同的選舉方式,采取不同的提名方式產生:采取居民代表選舉方式的,由居民代表填寫提名票產生;采取戶代表選舉方式的,由戶代表填寫提名票產生;采取直接選舉方式的,由全體選民填寫提名票產生。要拓寬選人渠道,注重從農村致富帶頭人、退伍軍人、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中選拔村干部。要結合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等工作,積極引導優秀大學生村干部參加村黨組織和村委會換屆選舉。
(五)依法組織投票選舉。投票選舉的時間、地點應在選舉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證選民的投票權。在村委會選舉時,應當召開選舉大會集中投票和設立若干投票站投票,當場領票、寫票、投票,集中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嚴格控制流動票箱的使用,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監管。依法辦理委托投票手續,規范選票。在居委會選舉時,采取居民代表選舉方式的,只設立中心會場,居民代表選舉不得辦理委托投票。采取戶代表和直接選舉方式的,設立中心會場和若干投票站,可以辦理委托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3人。采取戶代表選舉方式的,家庭成員之間可以憑選民證和戶口簿等能夠證明為家庭成員的相關證件,由具有選舉權的家庭成員代領、、選票。村(居)委會成員當選后,要當場向其頒發全省統一印制的當選證書。
(六)做好不同類型村級組織換屆工作。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風景名勝區、國有場(礦)等范圍內的村委會,應當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依法民主選舉村委會成員。村委會雖然名稱已改為居委會、管理處或其它的,但尚未進行村農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應按照村委會選舉的法律、法規組織換屆選舉。
(七)認真做好換屆后續工作。新一屆村(居)委會產生后10日內,上一屆村(居)委會應當向新一屆村(居)委會移交公章、辦公設施、集體財物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它遺留問題。移交工作由鄉鎮(街道)負責主持。對拒絕移交或無故拖延移交的,村(居)黨組織、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督促移交。移交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的,應及時依法處理。村(居)委會成員要明確分工,保證有職有權,順利開展工作。抓好村(居)委會成員的培訓,提高他們依法自治的能力。關心愛護退職和落選的村干部,引導他們積極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健全村(居)委會下屬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委員會等組織和村(居)民小組,依法選好配強村(居)民小組長和村(居)民代表。提倡居住在本村民小組的村黨組織和村委會成員,經村民小組選民選舉兼任村民小組長,建立健全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指導新一屆村(居)委會擬定三年任期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理順村(居)各類組織關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機制。
四、創新制度,探索村(居)委會選舉工作的新途徑
(一)繼續開展“自薦直選”試點。在進一步完善村民直接選舉制度,切實保障廣大村民在選舉各個環節中的權利,使村委會選舉真正體現村民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繼續開展“自薦直選”試點。“自薦直選”的程序大體為:凡有意參與村委會成員競選的選民,在選舉日的10日前到村民選舉委員會報名參加村委會成員中某一職務的競選,同時遞交自薦職位演說詞。鄉鎮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和村民選舉委員會同時對自薦人進行資格審查后,于選舉日5日前按姓氏筆畫順序公布符合村委會成員任職條件的自薦人名單。提倡實行自薦人書面公開競職承諾,提倡推行自薦人向村民群眾進行競職陳述,以增加選民對自薦人的了解。自薦人不是法定候選人。正式選舉時,選民既可以選自薦人,也可以選其他非自薦人。選舉時,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自薦人或其他選民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獲得參加投票村民的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名額在未當選的人員中,按得票多少差額確定候選人進行第二次投票。第二次投票,過半數選民參加的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選民的過半數贊成票當選。如當選人數仍不足應選名額,應再次組織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參加投票選民的三分之一。本屆選舉,每個縣(市、區)可選擇1至2個村進行試點,以期取得更加豐富的經驗。
(二)擴大居委會直選范圍。順應城市居民民主政治意識不斷增強的需要,努力擴大社區居委會直選范圍,穩步推進城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每個縣(市)至少安排1個居委會,每個市轄區至少安排2個居委會實行直接選舉;每個縣(市、區)至少安排2個居委會實行戶代表選舉;其余可以實行居民代表選舉。各地要結合實際,分類指導,重點指導做好直接選舉和戶代表選舉的有關工作。
(三)試行女性候選人“定位產生”制度。認真貫徹“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的法律規定,試行女性候選人“定位產生”制度,著力提高婦女當選比例。具體做法是:提名候選人時,在提名票上專門設置“女委員”欄目,鼓勵選民提名女性候選人,在主任、副主任、委員任何一個職務上都沒有女性因得票多而成為候選人的情況下,將“女委員”欄符合候選人資格條件、得票最多的確定一人為正式候選人;但在正式選舉時,女性候選人的當選條件與其他村委會成員相同,以得票多的當選。
(四)完善村委會選舉監督機制。在繼續發揮縣鄉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村黨組織和村民選舉委員會監督職能的同時,積極發揮民間力量對村委會選舉工作的監督作用。村委會成員候選人產生后,可以由他們各推薦一定數量的監督員,報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選舉委員會討論通過,組成選舉監督小組,共同監督主會場、投票站和流動票箱的投票選舉過程。對選舉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監督員可以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或鄉鎮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反映,村民選舉委員會或鄉鎮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五、實行“兩推一選”,認真做好村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一)明確候選人資格條件,嚴把干部素質關。選舉工作中,要堅持把政治素質好、帶頭致富能力和帶領群眾致富能力強、熱心為群眾服務、辦事公道、群眾公認等作為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候選人資格和任職條件的重要內容。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村黨組織候選人的資格和條件,并在候選人醞釀提名階段公開。要引導黨員和群眾嚴格對照村黨組織候選人資格條件推薦提名候選人,切實把好村黨組織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入口關”。對本村一時無黨組織負責人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應及時選派得力的黨員干部到村任職。提倡村(居)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按照法定程序推選為村(居)委會成員候選人,通過選舉兼任村(居)委會成員;提倡村(居)黨組織書記通過選舉兼任村(居)委會主任。但要堅持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
(二)嚴格工作程序,選舉產生新一屆村黨組織班子。換屆選舉前,村黨組織要組織召開黨員大會,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討論確定村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有關事宜,并向鄉鎮黨委呈報進行村黨組織換屆選舉的請示。換屆選舉中,要繼續堅持和完善“兩推一選”,即黨員推薦、群眾推薦、黨員選舉產生村黨組織班子的辦法,在鄉鎮黨委的領導和指導下,由村黨組織分別召開黨員大會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組織對下一屆村黨組織班子進行全額推薦,并根據推薦情況按照下一屆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名額兩倍的人數,研究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報鄉鎮黨委批準。鄉鎮黨委組織對村黨組織提出的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考察,并根據推薦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下一屆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和書記、副書記的候選人預備人選(副書記原則上不單設),其中,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按照比應選人數多1人的差額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確定后,由村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召開黨員大會,差額選舉產生新一屆委員會,并選舉產生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報鄉鎮黨委批準。
六、加強領導,確保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選舉工作按時圓滿完成
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選舉工作法律要求嚴,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程序復雜,工作量大。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選舉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
(一)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選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選舉工作順利有序進行。要成立由黨政領導掛帥、人大監督、組織和民政部門負責日常工作、有關部門參與的換屆選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立設區市委書記為主要責任人、縣(市、區)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為直接責任人的領導責任制。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要實行分片聯系包干,建立換屆工作聯系點,加強具體指導。鄉鎮(街道)要抽調骨干力量,深入到村(居)指導選舉工作。選情復雜的重點村(居),要指定一名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建立健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換屆工作消極應付、領導指導不力、處置不當引發較大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協作和指導。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換屆選舉工作。黨委組織部門要按照黨委的統一部署,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切實加強對村黨組織和村(居)委會換屆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并積極引導優秀大學生村干部參加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班子選舉。民政部門要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抓好村(居)委會選舉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監督,主動與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廣大農村黨員和村(居)民對換屆選舉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他們參選的積極性。司法部門要廣泛深入地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使基層干部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維護法律尊嚴。農業部門要幫助做好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財政部門要落實好換屆選舉的工作經費。對選舉過程中矛盾突出的地方,公安部門要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突發性事件的發生,維護基層穩定。信訪部門要及時受理選舉過程中的群眾來信來訪,對典型案例進行調查,重點督辦,并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堅決糾正選舉違法行為。要切實加強對選舉全過程的監督,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到期不選、假選或違法操縱選舉等侵害群眾民主權利的行為,上一級黨委、政府要及時進行查處,責令改正,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堅決制止“賄選”行為,候選人被確認有賄選行為的,取消其本屆候選人資格,當選的宣布其當選無效。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等違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利的,以及對控告、檢舉選舉違法行為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要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加強對候選人競選承諾、治村演說內容的審核,嚴禁違法違規承諾、搞人身攻擊等違背公平競爭的行為發生。要建立健全重大問題報告、重要信息報送和重要情況通報等制度,及時掌握動態,及時上報由選舉引發的重大事件。
各地要認真總結、交流和推廣換屆選舉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換屆選舉工作結束后,各地要認真組織檢查驗收,形成書面報告,于2009年3月底前以設區市委和市政府的名義報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