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保通知

時間:2022-10-23 1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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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低保通知

各市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難城市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決定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行分類施保。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分類施保的意義

分類施保,是對城市低保對象中的特殊困難家庭,在已核定補助數額的基礎上,根據其困難程度適當增加補助金額,以更好地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實行分類施保,是對重點保障對象實施重點救助、維護城市低保制度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各級要充分認識做好分類施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政策落實,維護好特殊困難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

二、分類施保的對象

分類施保的對象,主要是因老、幼、病、殘等原因導致日常消費支出過大,明顯影響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城市低保家庭。具體包括:

(一)家中有重大疾病患者,需要常年用藥治療的。具體病種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家中有重度殘疾人員,無自理能力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主要包括一級以上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語言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和綜合殘疾等。

(三)“三無”對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

(四)需要獨立贍養兩個或兩個以上無收入高齡(70周歲以上)老人的。

(五)由一方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父母雙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老幼家庭。

(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三、分類施保的標準

分類施保的標準,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分類施保對象同時具備上述多種困難情況的,不重復補助,只享受其中補助標準最高的一種。

分類施保補助金隨同城市低保金一同發放。

四、分類施保的資金保障

根據我省城市低保資金分級負擔體制,分類施保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承擔,與城市低保資金相同渠道解決。

五、分類施保的實施程序

(一)審核審批。個人在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工作人員應詳細了解其家庭情況,符合分類施保條件的,應同時為其辦理分類施保。分類施保由街道辦事處(鄉、鎮)審查核實,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二)已辦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符合分類施保條件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直接辦理。

(三)城市低保對象享受分類施保待遇,重病人員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治療及相關費用證明,重殘人員需出具有關部門核發的證件,三無對象及其他特殊困難家庭需出具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所在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級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盡快出臺實施細則,確保分類施保工作順利進行。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開展分類施保工作。要建立分類施保對象家庭及家庭成員檔案,落實動態管理制度,對分類施保對象進行定期復核,保持進出口暢通。分類施保對象增發的金額要分別在“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和統計報表中作專項記錄。

各地要公開分類施保工作的政策依據、操作程序等有關內容,落實公示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分類施保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省民政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