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參保城鎮養老補助通知

時間:2022-10-23 1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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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保城鎮養老補助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認真解決群眾當前最關心的若干問題大力促進社會和諧的意見》(贛發[2006]11號)精神,為保障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對未參保的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制度,現就具體實施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行養老生活補助的對象和時間

補助對象:已無繳費能力且未參保的城鎮大集體企業中,符合國家原招工政策規定,經縣以上勞動部門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

已參保因無繳費能力而中斷繳費的城鎮大集體企業中,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也可納入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范圍,但不再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享受養老生活補助時間從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二、養老生活補助的標準和辦法

1、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享受養老生活補助。

2、領取養老生活補助后,家庭生活標準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將其納入低保范圍,按規定繼續享受低保補差。

3、養老生活補助標準根據城市低保標準調整適時調整。

4、本通知實施后,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職工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后,可按本規定享受養老生活補助。

5、經當地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后,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給省里統一印制的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證。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建立資金發放檔案,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憑養老生活補助證領取養老生活補助金,養老生活補助證實施年審制度。持證人死亡后,由勞動保障部門收回,不得代領、冒領、騙領。

三、申報辦法與工作要求

1、申報辦法

經本人申請,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應填制申請名冊表和困難企業基本信息表(如企業已不存在的,由原企業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附表1、附表2),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統一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申報材料包括: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未參加養老保險證明、企業無力繳納養老保險的財務狀況表、退休人員檔案。由企業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后向社會公示,根據公示確認的結果填制資金申請表(附表3),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

2、工作要求

5月底前,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應將經審核后的本轄區內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情況上報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6月10日前,各設區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應將各縣、市(區)的審核結果匯總,填制資金申請表(附表3),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同時報送電子表格,郵箱為:)。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審核確認后下發養老生活補助資金,確保6月底前執行到位。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對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享受養老生活補助人數實行單獨統計。

四、資金籌集與管理\

根據屬地原則,養老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省、市、縣財政按7:1:2負擔,市縣級財政要確保配套資金按規定到位。

各級財政部門要設立“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專戶,單獨建賬,獨立核算。

五、發放辦法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建立銀行戶頭,各級財政按月將資金撥至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這次對未參保的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這一群體的特殊關心。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人員,抓緊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