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知
時間:2022-10-31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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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新春佳節,有效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火災、人身傷害事故,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年春節期間在縣城及龍水地區實施煙花爆竹限制燃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放時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十五(即**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每日上午7:00時至次日凌晨1:00時為允許燃放時間。其余為禁放時間。
二、限放范圍:龍崗、棠香辦事處城區和龍水鎮城區除禁放區域外的場所。
三、禁放區域: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商場、醫院、學校、市級以上文物單位、重要軍事設施、倉庫、人口密集場所、加油(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和其他明令禁止用火的區域。
四、限放品種:禁止燃放和銷售A、B級煙花爆竹,C、D級中手持吐珠類、旋轉升空類、升空類、玩具槍型煙花以及長度超過60毫米、內徑大于8毫米的爆竹和旋轉、鉆天、多響(含雙響)的升空爆竹。
五、銷售要求:嚴禁無證銷售和超范圍、超地點、超時間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向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六、燃放規定:不得在居民樓房頂、樓道、陽臺、窗戶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七、違規處罰:在禁放區域、限放區域內違反規定非法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職責,依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依法處理。
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燃放監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內,監督舉報電話:437*****、135*****335。
九、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