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師生接送車輛管理通知

時間:2022-10-31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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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師生接送車輛管理通知

各街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縣屬各廠礦、中學:

當前,學校承運師生車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廣大師生乘車安全。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全面加強學校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和社會影響較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全縣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fā)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wěn)定、促發(fā)展的高度,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市、縣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為根本出發(fā)點,以建立長效機制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和實施治本措施為重點,把承運師生車輛管理納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管理人員,強化車輛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實學校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二、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一)縣安監(jiān)局要綜合協調全縣師生承運車輛管理安全方面的有關工作,督促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和各街鎮(zhèn)鄉(xiāng)政府(辦事處)按劃分職權履行好各自職責;會同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和街鎮(zhèn)鄉(xiāng)政府(辦事處)對學校申請運載師生的線路進行勘察,并共同作出能否通行車輛的決定;對學校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管理實施明查暗訪和督促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公開曝光,并對移交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參與和跟蹤督特大和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的結案處理;統籌組織和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街鎮(zhèn)鄉(xiāng)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提高全民安全法律意識;對各街鎮(zhèn)鄉(xiāng)和部門安全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綜合檢查考核。

(二)縣公安交警大隊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方針、政策,定期分析學校承運師生車輛交通安全形勢,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嚴厲查處承運師生車輛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及時、妥善處理承運學校師生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對縣教委、公安派出所在學校承運師生車輛安全管理有關方面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和市里有關文件精神,配合交通部門搞好相關工作;對承運師生的駕駛員在取得正式駕駛證基礎上,全面加強駕駛員職業(yè)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交通運輸法規(guī)、業(yè)務技能知識培訓。

(三)縣交通局要認真組織開展承運師生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做到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把好車輛技術狀況檢測、檢驗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車輛運行路線進行審查,對申請等外級公路運行線路的必須嚴格審查;對道路運輸相關業(yè)務,嚴格按照國家《道路運輸條例》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實施監(jiān)管,對全縣從事非法承運師生車輛進行處罰;嚴格學校校車的審批管理和變更登記等有關規(guī)定,嚴禁學校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等作為校車或承運師生的車輛,學校自有或租用的承運師生的車輛必須保第三責任險和乘坐險;嚴把駕駛員從業(yè)資格審查關,嚴格執(zhí)行承運師生車輛駕駛員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合的駕照,駕駛員必須駕齡在5年以上,年齡不超過50周歲,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無家庭、單位矛盾緊張等嚴重的外界影響因素,近五年內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根據縣教委和各學校的要求及時調度車輛,以滿足運力需要。

(四)縣教委要認真組織制定承運學校師生車輛安全監(jiān)管制度和規(guī)程;配合縣交通部門嚴格審核承運學校師生車輛資質;督促、指導各類學校根據本校承運師生的數量和經濟的承受能力選購或租用符合師生運送安全要求的車輛,學校自有或租用的承運師生的車輛必須在每期開學前5天接受嚴格審查,堅決不準不合格的車輛承運學校師生,學校變更承運師生的自有車輛或租用車輛必須在變更前10天報請批準;嚴格督促學校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精心組織師生有序乘坐車輛,并嚴格按照車輛核定的準載人數和運行線路承運師生,不得發(fā)生超速、超載、客貨混裝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禁師生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發(fā)現安全隱患嚴重的車輛,及時移交交通、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處理;對轄區(qū)道路上發(fā)生的學校車輛交通事故,配合縣公安交警、衛(wèi)生等相關部門做好傷員搶救、現場保護、現場勘驗和證人證言的收集工作;建立學校車輛管理專門檔案,對開展的各種安全檢查、治理、整頓和宣傳工作有詳細記錄記載并裝訂成冊;全面督促、檢查學校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情況,使之完全處于技術良好狀況;全面加強對校車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增強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文化素質;要督促指導學校認真組織開展“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安全教育活動,每學期至少對廣大師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切實增強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各項交通規(guī)則,堅決拒絕乘坐超載車輛、無證無牌車輛,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履行縣公安、安監(jiān)、交通等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職責。

(五)各街鎮(zhèn)鄉(xiāng)政府(辦事處)要維護轄區(qū)內鄉(xiāng)村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糾正承運師生車輛特別是幼兒園車輛無證駕車、酒后駕車、車輛超速、超載、客貨混裝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在公路上打曬糧物、開挖溝渠等突出交通問題,確保公路暢通;認真組織開展“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切實增強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各項交通規(guī)則,堅決拒絕乘坐超載車輛、無證無牌車輛,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建立學校車輛特別是幼兒園車輛管理專門檔案,對開展的各種安全檢查、治理、整頓和宣傳工作有詳細記錄記載并裝訂成冊;負責組織鄉(xiāng)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先期處置,保護現場,協助公安、交通等相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履行縣公安、交警、安監(jiān)、交通等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職責。

三、嚴明紀律,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并逐步完善學校車輛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保事故發(fā)生后,能及時、快速、有效處理,盡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凡因承運師生車輛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導致人員死亡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萬元的,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一查到底,嚴厲追究事故責任。凡因承運師生車輛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302號令、渝府發(fā)〔2000〕2號、渝府發(fā)〔2001〕64號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處理,按學校分級分工管理原則,取消單位年度綜合目標獎和相關責任人全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必須引咎辭職,主要領導將給予行政處分;凡發(fā)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必須引咎辭職。如因管理不到位,嚴重的官僚主義和失職、瀆職而釀成社會影響大、性質惡劣事故的,主要領導要引咎辭職,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