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肽類激素通知
時間:2022-11-01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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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藥品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省、市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堿管理的通知》、《關于加強曲馬多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監管的通知》及《關于開展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生產經營聯合專項治理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麻黃堿的管理
(一)藥品批發企業銷售麻黃堿復方制劑(麻黃堿苯海拉明片、茶堿麻黃堿片,以下同)時,應認真核實購買方資質、查看采購人員本人身份證,并登記身份證號,采購員應是法定代表人簽署委托書的委托人,對非委托人,不得進行交易。
(二)藥品零售企業銷售麻黃堿復方制劑時,要對購買人身份證明進行登記,并建立銷售記錄,記錄每一筆銷售情況。
(三)藥品批發企業發現購買方資質可疑時,應報請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協助核查。
二、加強曲馬多等特殊藥品的管理
(一)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年版)曲馬多(包括其鹽和單方制劑)和氨酚氫可酮片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自20**年1月1日起,凡是不具備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不得經營曲馬多(包括其鹽和單方制劑)和氨酚氫可酮片。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年版)請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下載。
(二)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各企業對原有庫存相應品種應按照原購進渠道退回,對不能按照原購進渠道退回的庫存品種應在3日內通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監督銷毀。
三、加強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管理
(一)嚴禁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經營除胰島素之外的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
(二)對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經營資格從事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購銷的藥品批發企業,按超范圍經營依法查處。
根據市局部署,我局將開展一次全面的專項檢查工作,對不按通知要求,從事非法經營行為的單位,一經查實,依法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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