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目錄規范價格通知

時間:2022-11-02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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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目錄規范價格通知

各街、鎮、鄉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市定價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是劃定**地區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規范性文件,目的在于適應市場經濟需求,合理配置資源,控制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為順利貫徹實施《目錄》,規范我縣價格行為,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

按照《價格法》第五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內負責有關的價格工作”的規定,我縣貫徹《目錄》以縣物價局為主,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二、分類管理

根據《價格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的規定,我縣凡是列入《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必須按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凡沒有列入《目錄》的一律放開實行市場調節。

《目錄》中授權區縣政府定價的部分,按照“慎重、穩妥”的原則,據其涉及面的大小和具體內容的不同,分重點與一般兩個層次,重點部分的價格由縣物價局與相關部門測算核準后報縣政府批準,一般部分由縣物價局直接定價,(具體項目定價權限的劃分見附表)。其他相關部門不得單獨行文向政府報批價格事宜,更不得擅自定價、調價。

縣物價局可以根據《目錄》規定范圍,確定并公布我縣定、調價的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應當實行聽證。聽證的程序按《**市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三、增強科學性和透明度

在制定或調整《目錄》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時,縣物價局應根據具體情況同時或分別開展以下工作:

(一)進行市場供求、價格、企業成本、社會平均成本和社會承受能力調查,分析市場供求和價格、成本的變化趨勢。

(二)指派合法的中介機構對其進行評估、認證。在制定或調整生產技術性較強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時,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三)選擇座談會、論證會、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在充分聽取有直接利益關系各方面的意見或建議的基礎上提出初步制定或調整價格的方案。

(四)按照國家《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試行)》規定和價格管理權限,實行集體審議。

四、加強監管

為適應價格調控和管理的需要,縣物價局要建立價格監測、監審制度,對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監審。當價格發生重大變化和突出矛盾等緊急、特殊情況時,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市、縣政府的授權,縣物價局應依法采取必要的價格管理和監督干預措施,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