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定居配套設施通知

時間:2022-11-05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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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定居配套設施通知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多年來,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力量的支持幫助下,我市牧民定居工作取得較大成績,牧民基本實現了由逐水草而居的傳統游牧生活向定居半定居生活方式的轉變,牧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為進一步加快發展我市現代畜牧業和牧區經濟,實現牧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自治區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實施牧民定居。各區(縣)要根據牧區自然條件、經濟發展狀況及目前定居點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分別確定工作重點,確保先生產、后完善,先易后難,分層次開展牧民定居建設工作,不搞“一刀切”,要防止牧民定居后返貧現象的發生。首先解決好定居點水、電、路等配套建設問題,確保牧民定居后抗災能力增強,生產效益增加,生活水平提高,使定居后的牧民起到示范帶頭作用,為實現全市牧民標準定居總結經驗、奠定基礎。

二、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牧民定居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市發改、財政、農業、畜牧、水利、土地、交通、電力、通訊、科技、文化、教育、醫療等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從自治區關于變革傳統畜牧業生產方式,加快發展現代畜牧業和牧區經濟,促進牧民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的大局出發,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緊密配合,積極參與牧民定居點基礎設施建設和牧民聚居區各項事業發展,加大牧民定居資金投入,把牧民定居房屋建設列入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爭取國家專項資金予以扶持。

三、著力解決定居牧民的后續產業問題。各區(縣)、市屬各相關部門要大力扶持牧區城鎮非農產業和特色產業發展,為定居后的牧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要大力支持牧民發展農業生產,實行農牧結合,最大限度地解決定居牧民的后續產業問題,讓搬遷定居牧民能夠“定得下、穩得住、能致富”。要把實施牧民轉移工程與牧民定居工程、開展牧民技能培訓、拓展牧民轉移就業渠道結合起來,切實幫助定居農牧民發展生產,實現致富。

四、搞好飼草料基地建設,逐步實現牲畜冷季舍飼圈養。牧民能否完全定居的關鍵是牲畜冷季能否完全“定居”下來,而要實現冷季舍飼圈養,人工飼草料地充足與否是決定性因素。因此,要把牧民定居工作同突出抓好飼草料地建設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實行全年舍飼圈養。各區(縣)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現有的國有土地,鄉鎮場要調劑集體的機動地,保證每戶有足夠的飼草料地,滿足冷季舍飼圈養所需。

五、把牧民定居工作同牧區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各區(縣)要鼓勵經濟條件較好、素質較高的牧民向城鎮轉移,通過興辦商貿流通業、旅游度假村、特色畜產品加工業等大力發展二、三產業,加速牧區社會分工,推進牧區產業結構調整。同時,在新建牧民定居點規劃方面,盡可能向鄉鎮所在地、縣(市)所在地和公路沿線靠近,依托城鎮發展,加快改善定居牧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另外,要結合小城鎮建設,利用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扶持政策,提高規模較大、人群相對集中的牧民定居點的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積極培育市場、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服務體系,方便定居牧民的生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