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效能監督員通知

時間:2022-11-10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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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聘效能監督員通知

州直屬各縣(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州黨委各部、委、辦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州各委、辦、局,人民團體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霍爾果斯口岸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效能建設工作,逐步健全規范效能督查機制,擴大督查面,加大督查力度,根據《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及《效能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經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州效能辦決定從三個方面聘請效能監督員(以下稱A類、B類、C類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推薦方式

(一)A類效能監督員由州人大辦公廳、政協辦公廳、州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等有關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干部、新聞記者、市民代表等組成。

(二)B類效能監督員由州直各單位(部門)、霍爾果斯口岸以及有關單位各推薦1名符合條件的人員組成。

(三)C類效能監督員由州推工辦、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經貿委、工商聯等部門從州直大中型企業及信譽較好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中各推薦1-2名符合條件的人員組成。

二、推薦條件

(一)符合《效能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中效能監督員的條件。

(二)州直單位(部門)推薦的B類效能監督員必須為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且原則上未在本單位從事或負責效能建設工作。

(三)推薦的C類效能監督員,同時做為州效能辦實施重點企業聯系點制度的首批聯絡員,及時向州效能辦反映企業在發展環境方面遇到的難題,共同搭建企業在伊犁發展的“綠色通道”和辦事“直通車”。

三、推薦程序

聘請的效能監督員必須經單位(部門)或企業推薦,并征得本人同意,經審定后,由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并頒發聘書,任期一般為二年,可以續任。

四、要求

(一)效能監督員要積極參加州效能辦組織的相關活動,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向州效能辦督查處請假。

(二)效能監督員必須認真遵守《效能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內容,認真履行職責,充分行使監督員的權利和義務,嚴格按要求開展工作。

(三)效能監督員必須切實履行監督義務,及時反映效能建設有關信息,積極參加州效能辦召開的座談會、匯報會,交流情況,溝通信息。

(四)效能監督員的獎懲,按《效能監督員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不能勝任工作或濫用監督員職權的A、C類監督員,在解聘的同時通告推薦單位或部門;對不按要求開展工作,不及時報告和反饋問題,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B類效能監督員,州效能辦將解聘并在州直范圍內通報,同時,其所在單位(部門)要按效能建設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上報時間

各單位務于7月20日前將推薦的監督員情況按推薦表格的形式報送州效能辦督查處,并交被推薦人員的近期1寸免冠照片兩張,以便辦理《效能監督員證》。

州直縣(市)要將聘請的效能監督員整體名冊及相關情況上報州效能辦,以便建立州直效能監督員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