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銷售違法廣告藥品通知
時間:2022-11-30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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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年2月至9月,部分藥品生產企業在我省媒體的藥品廣告存在利用醫療科研機構、專家、患者為產品療效作證明,擅自擴大藥品功能主治和適應癥范圍、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嚴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我局雖多次公告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藥品廣告,但其仍拒不改正,對此群眾反映強烈,投訴舉報不斷。為加強藥品廣告監管,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打擊力度,現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局令第27號)第二十一條及《安徽省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對嚴重違法廣告所涉及的藥品(詳見附件)采取暫停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自本通知之日起,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責令其將所涉藥品下架,暫停銷售。對懷疑有質量問題的藥品進行抽驗。對違反省局決定,繼續銷售該藥品的,予以查封、扣押。
本通知下發后,相關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應在原廣告媒體刊登更正啟事以消除影響,并在更正啟事后,及時向我局提交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申請及更正啟事的相關材料(媒體原件或光盤等),我局將依法作出解除暫停銷售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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