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保護公告

時間:2022-01-22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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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保護公告

防汛通信設施,特別是長江堤防干線光纜是防洪工程的基礎設施,是防汛抗災的重要信息通道,關系到國家安全、經濟建設、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為進一步加強防汛通信傳輸設施的保護工作,切實保障防汛通信暢通,12月26日,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出加強防汛通信設施保護工作的公告

近年來,我省防汛通信傳輸設施被人為破壞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長江堤防干線光纜的損壞給長江防汛調度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省防指特別要求各地做到:

防汛通信線路及其附屬設施是國家水利(防汛)的重要基礎設施,擔負著防汛抗災指揮調度和處置水突發事件信息傳輸等重要任務,其安全和正常運行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自覺履行保護防汛通信線路設施安全的義務,維護正常防汛通信秩序。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防汛通信線路及其附屬設施。凡在防汛通信線路附近施工的單位,必須事先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堤防管理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對未經審查同意且未簽訂保護通信設施安全協議,擅自施工導致阻斷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施工單位領導以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對損壞防汛通信設施的,應立即停止損壞行為,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違章施工導致通信線路阻斷的,同時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施工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對故意破壞防汛通信線路及其設施,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破壞、損壞通信線路,危害通信線路安全的行為,各單位和人民群眾有權制止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和線路維護部門報告。對保護通信線路及設施、阻止損壞事故、舉報違法犯罪人員、協助破案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