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執法問題通知
時間:2022-02-24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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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城管局、執法局,各執法大隊,機關各處室:
為了進一步規范城管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城管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維護管理相對人
的合法權益,根據4月中旬召開的法制例會精神,現就會議明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問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是指執法人員在執法過
程中收集證據時,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事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對當事人用于違法(章)行為
的工具、物品等臨時登記保存的措施。
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時應當根據物品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易損物品、保質期在3個月以內的物品和高檔服裝、電器等一般情況下不得作為證據實施先行登記保存;鮮活物品、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貴重金屬制品、人民幣和外幣、有價證券、文物、身份證及其它行政機關頒發的且有明文規定只能由發證機關作為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扣押的證(照)件、非違法(章)區域內的物品和非用于違法(章)行為的物品、其他有規定明確禁止作為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一律不得作為證據實施先行登記保存。
所有由執法機關登記保存的物品都必須登記入庫,由各執法組織派專人保管。發還時有2名
以上執法人員在場,并由物主履行簽字手續。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如果七日內當事人未來接受處理,執法組織須向當事人送發《行政處罰(理)案件處理催告通知書》,逾期仍不來接受處理,不影響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和執行。
先行登記保存超過六個月當事人不接受處理的物品,催告通知書送達三個月后當事人拒不領取的物品,由各執法組織依法拍賣,拍賣所得款項一律上繳財政,嚴禁自行處理。
二、關于扣留作業工具問題。“扣留作業工具”具體行政行為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不得對違法(章)物品作暫扣處理,不得啟用《江蘇省暫扣款(物)專用收據》??哿糇鳂I工具需注意的問題及其要求與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相同??哿糇鳂I工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三、關于不配合調查取證問題。對有違章行為的相對人不配合調查取證的,要注重相關間接證據的收集。證人不得少于2人,對相關證人要保留其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只要間接證據能充分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同樣可以對其行政處罰。
四、關于查處違法(章)車輛問題。對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有帶泥上路、拋撒漏、不按規定完成清運、處理垃圾等違法(章)行為,可以依法責令其暫停行駛,接受檢查,并可根據需要依法扣留作業工具。
五、關于對違章相對人的認定。(一)“門前三包”責任的承擔。根據《*市市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規定,對“門前三包”責任人采取自包形式或者責任人出資委托代包的,“門前三包”的責任均不轉移,仍然由“門前三包”的責任人承擔。對不履行“門前三包”義務的責任人,可以確定為行政處罰的對象。(二)車輛掛靠的駕駛員違章行為的處理。如果該駕駛員從事的是職務行為,處罰對象一般應認定為車輛掛靠單位;如果駕駛員從事的是與車輛掛靠單位無關的運輸行為,處罰對象一般應認定為駕駛員本人。
六、關于車輛亂停放問題。對二輪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在人行道、公共場所等處亂停放的,只能對違章人進行罰款或警告,目前尚沒有扣留或沒收車輛的法律依據。
城管行政執法事關城市整體形象,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影響面廣。各級執法組織和全體行政執法人員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完善內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努力把城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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