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教育收費通知
時間:2022-03-0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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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重在治本,督促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落實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建立規范教育收費長效機制;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嚴肅紀律,健全預防教育亂收費工作體系;堅持學校收費工作透明公開,加強社會監督;認真落實好已出臺的方針政策,鞏固和擴大工作成果,為促進教育公平,促進全省教育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
為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我省已經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自20*年秋季學期起,對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的教科書,從20*年春季學期開始,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地方課程的教科書。國家課程教科書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課程教科書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各市、縣(市、區)要認真履行投入和監管責任,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除學雜費、貧困家庭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費提供教科書政策的落實,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在向學生發放免費教科書時另外收費、搭售教輔用書及其他資料,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深入推進。同時,根據《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教財〔20*〕6號)規定,由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收取住宿費,其他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可暫時適當收取住宿費,但從20*年春季開學后全部取消,各地要提前做好準備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取消住宿費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做好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教基〔20*〕1號)要求,我省對公辦中小學的改制進行了清理。各地要在去年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繼續開展義務教育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學校的改制情況。所有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審批、登記,執行民辦學校招生收費政策。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改制學校的性質進行認真審查,凡按照民辦機制運行的學校,必須完全達到“法人獨立、校舍獨立、教學獨立、財務獨立”(以下簡稱“四獨立”)的要求。凡未做到“四獨立”的改制學校和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學校,責令其于10月份以前按照要求完善相關手續,否則一律執行公辦學校的招生和收費政策或者停辦。省教育廳要組織對全省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資格審查,經審核確認的民辦學校名單,將向社會進行公布。今后,各地不得再審批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改制,不得將公辦學校出售、轉讓,嚴禁以學校改制為名進行亂收費。
(三)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高中招生、錄取、收費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全部公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30%以內,現有比例低于此標準的不得提高;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任何名義招收學生高收費。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直至全部取消。
(四)繼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
鞏固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成果,真正落實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則,各高校招生章程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公布。各高校的有關招生、考試信息,必須符合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釋。切實加大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管,加大對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虛假宣傳的打擊力度,嚴禁錄取工作未開始就向考生寄送通知書和收取入學保證金的行為,杜絕惡性競爭,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掛鉤的各種形式的亂收費,尤其要規范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等)招生行為,嚴禁體制外招生、冒用學歷教育名義招生的亂收費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
(五)切實加強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收費行為
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與學費合并統一收取,嚴禁學校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學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也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民辦學校要認真執行《*省物價局*省教育廳關于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55號)和《*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魯價費發〔20*〕1*號)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不得突破備案的收費標準,收費時必須向繳費學生開具國家規定使用的收費票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按規定予以公示。學生休、退學的,學校應按規定的清退標準退還費用。要不斷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監管,特別是學校收費和財務狀況的監管,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六)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
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發行和印制活動的管理,嚴禁違反出版管理規定,擅自編印、統一征訂教輔材料,嚴禁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目錄》、印發教輔材料《推薦目錄》、搭售教輔材料以及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等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盜版和非法出版教輔材料等活動。
(七)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基礎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培訓、補課嚴禁收費)。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1號)的規定,嚴禁高等學校及其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高校教職工不得參與社會上組織的各種考研輔導活動和編寫考研輔導書籍或資料,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考研輔導活動。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緊緊圍繞全省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充分認識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看到教育亂收費現象在一些地方和學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還比較嚴重。要進一步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堅持常抓不懈,堅持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堅持教育、糾風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注重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確保治理工作取得顯著的效果。
(二)切實落實政府責任,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調整支出結構,完善教育投入優先增長機制,努力做到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并使按在學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要認真落實《義務教育法》,完善相關政策,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切實加強薄弱學校建設,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積極穩妥地解決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加強對各地預算內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金、救助困難學生資金安排情況的執法監察,保證政府對教育的投入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建立農村義務教育保障體系,加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力度,保證教育優先發展的經費需要。城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所在地學生平等享受義務教育權利,收費項目和標準與所在地學生一視同仁,免收借讀費。
(三)嚴格教育收費審批權限,穩定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
我省各類教育收費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公布的“*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中規定的收費項目實施收費,各地、各單位不得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要積極開展對教育收費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時廢止與現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不相符合的文件規定。我省清理工作到20*年8月底結束,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費項目要通過當地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將清理工作情況于9月15日前報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41號)規定。要加大對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監管力度,未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招生,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審批不得收費,杜絕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越職權審批或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或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堅決取締。
(四)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嚴禁截留、挪用、擠占和平調學校收費收入
各級政府要按規定標準撥付學校公用經費,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嚴禁任何單位部門截留、平調、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嚴禁任何部門對學校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嚴禁截留和挪用學校收費收入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魯財綜〔20*〕17號)規定,加強對學校收費資金的管理。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健全財務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合理編制預算,完善學校經費收入使用情況定期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監督。建立健全學校經費收入及使用情況的經常性審計及審計公告制度。嚴禁將學校收費收入用于房地產開發和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實物及組織公費旅游等。
(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擴大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范圍
各地要高度重視教育招生、收費政策的宣傳,切實擺在議事日程,制定工作計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有計劃、有重點地做好宣傳和指導工作。及時將治理工作計劃和部署等事項向社會公布,讓群眾掌握政策。要運用不同形式,努力擴大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范圍,切實維護群眾參與權和監督權。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報道正反兩方面的典型。要總結、樹立和推廣一批依法辦學、師德高尚、收費規范的正面典型,對違規收費的反面典型要及時曝光。
(六)繼續深入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活動
各市要按照《*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于開展爭創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活動的實施意見》(魯教監字〔20*〕3號)要求,認真制定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積極發動,精心組織,推動創建活動深入扎實開展。推出先進典型。各市對經過自查自糾、申報、嚴格檢查審核等創建程序,已達到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市、區)各項標準條件的縣(市、區),可于20*年10月底前向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負責組織檢查驗收。為確保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市、區)質量,要進一步加大動態管理力度,凡有舉報必查,保持和發揮典型的示范作用,示范縣應實現零舉報。對被舉報的示范縣(市、區),查實后,第一年警告,第二年摘牌,并在全省予以通報,被摘牌的示范縣(市、區)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七)加強督導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案件
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保持治理工作高壓態勢,開展教育經費撥付和使用情況專項審計工作。將落實國務院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等決定作為檢查工作重點,確保財政投入資金安全有效。要繼續在全省組織開展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組織工作組進行重點檢查。檢查中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檢查到位,處理到位,落實到位,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對涉及教育亂收費的案件,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督促落實整改計劃,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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