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技術資格考試通知
時間:2022-03-12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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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衛生局,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94號)安排,2009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5月9、10、16、17日舉行。為確保我省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順利進行,現將考試工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一)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廳、省衛生廳共同組織實施。考試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辦發〔*〕71號)有關規定和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規定》(衛考辦發〔*〕4號)執行。各地人事和衛生部門要密切協作,周密部署,擬定考務工作計劃,召開考務工作會議,認真實施考試等工作。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做好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保密工作,嚴防泄密,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加強職稱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的通知》(人發〔*〕85號)要求,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原人事部第三號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二、報名辦法
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自*年12月17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打印《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填報截止時間為2009年1月7日。
*年12月18日后為各考點、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確認工作時間,網上報名確認工作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地報名點、考點確定,考生須在所在地報名點、考點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確認,全省報名工作必須在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報考條件及其相關事項見附件1。
2009年1月4日至1月8日,受理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網上報名考生的確認,地點:廣州市連新路171號*科學館大院3號樓3樓*省計算中心(紀念堂西側,地鐵C出口),電話:020-83549674、87233610。
三、專業類別、各科目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
(一)專業類別
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考試。每門專業的中、初級考試科目均為4科: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考生可選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選。*年參加本專業考試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報考,只需補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報考。
(二)考試時間
1.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共65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5月9、10、16、17日
基礎知識
上午8:30—10:00
相關專業知識
上午11:00—12:30
專業知識
下午2:00—3:30
專業實踐能力
下午4:30—6:00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2.其他49個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5月9日
基礎知識
上午9:00—11:00
相關專業知識
下午2:00—4:00
5月10日
專業知識
上午9:00—11:00
專業實踐能力
下午2:00—4:00
(三)考試方式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滾動考試,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即考生應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全部合格,方能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2.自2009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四、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地級以上城市。考場、試室安排由考點確定后公布,并在《準考證》上詳細標明。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為2009年5月8日。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319號)規定執行:初級資格每人每科50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70元。
(二)各地務必按照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制定的考務工作計劃的要求,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三)對于考試工作有什么問題和建議,可與省人事考試局和省衛生廳人事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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