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站醫生補貼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12 1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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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財政局、監察局、民政局:
根據省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站服務能力建設意見的通知》(粵府辦〔*〕60號)、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關于印發〈*省農村衛生站醫生補貼辦法〉的通知》(粵衛〔*〕237號)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監察廳《關于印發〈*省“村衛生站醫生”補貼資金撥付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187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村衛生站醫生補貼管理,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財政、監察、民政部門要嚴格把好村衛生站醫生補貼對象審核關,嚴格按“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遴選補貼對象,堅持村衛生站醫生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對未經公示程序的補貼對象,不予審核上報。
二、村衛生站醫生補貼對象以民政部門核定的行政村為準,由地級以上市衛生、財政、監察、民政部門按附表1、2格式,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本市村衛生站醫生補貼人員名單聯合報省衛生廳,電子數據同時發送
三、對部分行政村存在“一村兩站”、“一村多站”的情況,如行政村人口較多或人口分散,且這些村衛生站均在*年12月31日前設立的,經縣級衛生、財政、監察、民政部門聯合審核同意,可在原補助一個村衛生站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村衛生站作為補貼對象,但省補助資金總額不增加,仍為1個行政村補助1萬元,省補助資金可由享受補貼的兩個衛生站平均分配或以服務人口數按比例分配。新列進補貼范圍的村衛生站由市級衛生、財政、監察、民政部門聯合審批并報省有關部門備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的,省將取消其村衛生站補貼資格,已經發放的補貼要予以追回,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各市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村衛生站醫生補貼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對村衛生站醫生補貼對象資料造冊登記,并及時組織監督考核,對經考核不合格的村衛生站醫生,在考核當年取消其補貼資格,當年已發放的補貼應予以清退并由縣財政局退回省國庫。要加強對村衛生站醫生補貼發放管理,嚴禁截留、挪用村衛生站醫生補貼,確保及時足額發放補貼。
五、對尚未設置村衛生站的行政村,各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積極督促、幫助組建村衛生站,保證到*年底全省每個行政村均至少設置一個衛生站(鎮衛生院所在地除外)。對*年新設置的村衛生站,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其*年補貼時間從設置當月起計算。
六、各市要加抓緊研究制定當地村衛生站醫生補助資金支付實施辦法及村衛生站醫生考核辦法,并及時報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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