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務登記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17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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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稅務登記管理通知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根據市委作出的“提高審批效能,簡化審批手續,推動政府管理創新”的指示,以及市政府行政審批改革的工作要求,本市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將自今年7月1日起作部分調整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場地核查程序

對新辦單位,改事前場地核查為事后核查。具體為:收齊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包括承諾所提供資料屬實),經基層分局審核無誤,報稅務登記受理處集中核準、制證后,即可發放稅務登記證件。分局應在發證后7個工作日內對場地進行核實確認(包括對申請一般納稅人的場地的確認),并填寫《開業登記合并事項實地調查表》。對經核查不符合條件的,收回已發放的稅務登記證,并將此戶作跨區遷移注銷或注銷處理。

對跨區遷移單位,仍實行先核場地再發證的程序。即遷入地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資料審核后,對場地進行核實,經核無誤的,報受理處發證。

二、優化工作流程

(一)下放部分終審權限。即原由市財稅三分局稽管科、市財稅三分局領導、市局征管處終審的權限下放到登記受理處。

(二)優化流轉環節。歸并、調整相關環節,使開業登記由原來的十二個環節減少到受理、信息錄入、稽管科審核、登記受理處復審、終審五個環節。

三、加強事后監管

(一)由于場地審核程序的調整,各征管分局應按經營地屬地征管原則嚴格核查場地,對不符規定的即予以調整。

(二)登記受理處將不定期地對一些規模較大的或經營地有疑問的單位及“走逃戶”進行分析,交稽查局核查。對檢查有問題的戶管要及時根據戶管原則進行調整。

四、工作要求

(一)將新辦稅務登記證件時間從現在20個工作日內縮短至7個工作日內完成。具體為:分局受理、錄入信息、審核各1個工作日,登記受理處收到受理分局報送的資料后,于3個工作日內制證。另外,如遇特定大型及符合本市功能定位的企業(包括外資企業)等特殊情況的,可急事急辦,繼續開設綠色通道。

(二)各受理分局對納稅人提供的全部紙質資料進行審核,登記受理處僅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房屋租賃合同進行審核;各受理分局負責錄入全部數據并審核,登記受理處僅對稅務登記證件上涉及的字段進行審核,具體字段為: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地址、登記注冊類型、經營范圍、批準設立機關。

(三)納稅人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應提供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的承諾書(詳見附件一)。

*稅務局參照此辦法,市局將定期對登記受理處和*稅務局的核準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