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制度通知
時間:2022-03-2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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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職,又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根據市、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的文件精神,結合(深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繼續開展“平安暢通縣區”)活動實施意見,經研究,決定建立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鎮聯席會議制度組成及工作職責
本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要由文明辦、宣傳科、綜治辦、安全辦、城管所、工會、村(居)委、社區文化、轄區內派出所、交警等相關部門組成,由鎮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擔任組織召集人,鎮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和推進落實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單位要指派專人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事項:
1、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⑴根據上級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確定年度本鎮交通安全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⑵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定落實各項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檢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⑶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需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⑷協調解決單位及涉及多個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組織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交通文明創建活動。
⑸分析研究本轄區內交通安全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討論落實。
⑹總結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經驗,總結、評選、表彰交通安全先進集體與個人。
2、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⑴聯席會議為雙月例會制度。每兩月召開一次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例會,議定交通安全具體工作事項,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聯絡員會議,必要時指定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會議。
⑵監督管理制度。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能,指導督促轄區單位落實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強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責任人。
⑶專報制度和通報制度。鎮聯席會議每半年向區聯席會議報告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每季度向鎮聯席會議報告轄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級及時報告情況,并在工作例會上作出通報,同時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見。
二、工作要求
1、鎮聯席會議制度在鎮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轄區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各單位建立相應組織、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日常的議事日程,落實各項工作要求,促進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據要求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創建“文明單位”活動的考評之中。
2、促進信息溝通與共享,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設,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工作的相關文件,成員單位、成員名冊、聯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職責等建立規范臺帳,落實專人負責,切實推進本鎮“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全面提升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準,為本鎮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創造良好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