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委助學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7 07:38:00
導語:教育委助學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區縣教育局、新區社發局,各有關高校:
為進一步加強對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單位管理,依法規范辦學單位的辦學行為,促進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的健康發展,市教委決定對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單位進行專項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對本市各類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單位的辦學資質、辦學條件、辦學行為和辦學質量的專項檢查和評估,建立客觀公正的“高等教育自考助學質量”評價制度和“辦學信息”公示制度,進一步規范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單位的準入標準,依法加強對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單位辦學行為的管理。
二、檢查范圍
本市范圍內舉辦高等教育自考助學辦學活動的各類辦學單位。包括:舉辦高等教育自考助學的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及所屬辦學機構、成人高校、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以及其他各類社會辦學單位。
三、檢查實施
1.市教育委員會委托市教育評估院負責此項專項檢查的實施。由市教育評估院會同市教育考試院、市教委相關職能處室和相關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并依托相關主考高校開展檢查和評估。
2.本專項檢查所需費用由市教委統一支付,不向被檢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3.本專項檢查采用“試點先行,面上推行”方式進行。計劃在2008年底前完成。
四、檢查內容
1.辦學資質。包括:辦學單位的辦學資質、自考助學的審核備案、辦學過程中的“聯合辦學”等情況。
2.辦學條件。包括:辦學場地和校舍教室條件、師資條件、全日制辦學的學生食宿條件和安全衛生許可、租賃辦學的手續和合法租賃協議等情況。
3.辦學行為。包括:辦學過程和學校管理、招生方式、招生簡章和廣告宣傳(含:廣告內容和備案手續)等方面的情況。
4.質量與特色。包括:辦學質量、辦學特色、社會聲譽等方面的情況。
五、檢查方式
采用“學校自查、材料初審、實地檢查、集中評議”相結合方式。
1.學校自查。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單位根據相關法規及文件規定和本次專項檢查的要求,對本單位舉辦高等教育自考助學辦學活動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自糾整改。在此基礎上,按照檢查內容和評價指標(見附件)上報《學校自查報告》和相關材料。
2.材料初審。市教育評估院組織專家,針對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單位遞交的《學校自查報告》和相關材料,按照本次專項檢查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專家初審評議。
3.實地檢查。市教育評估院組織專家檢查組分別赴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單位,核準《學校自查報告》和上報材料信息,對照檢查要求和評價指標開展實地檢查和綜合評估。
4.集中評議。市教育評估院匯總專家檢查組意見,集中評議,形成對被評單位的專項檢查評估意見,報市教委審核。
六、檢查結果
檢查結果分為:推薦單位、合格單位、限期整改單位和不合格單位。檢查結果將在教育網站進行公示。
在專項檢查結束后,市教委將會同市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對本市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學單位進行重新登記和備案。對檢查評估結果為推薦單位和合格單位的,將給予重新登記備案;對檢查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單位和不合格單位的,將在規定時間內,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整改合格后,方給予重新登記備案;對不具辦學資質或存在嚴重辦學隱患的,經整改仍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不予登記備案。
請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轉發至各辦學單位,組織力量做好此項專項檢查和評估工作。
- 上一篇:科技示范學校評定工作意見
- 下一篇:教育委防災自護安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