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通知
時間:2022-03-31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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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農牧(業)局、畜牧局、財政局、林業局、水利水務局:
為了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快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為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供強力支撐,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加快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的意見》(寧黨發[20*]9號)和《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指南》(寧農經發[20*]457號)要求,現就20*年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總體規模及范圍
20*年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繼續按照提升服務功能、完善服務設施、增強素質建設、推進科技示范、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的要求實施,具體圍繞服務功能提升工程、科技示范場建設工程、農技人員繼續教育工程進行申報。今年計劃為120個鄉鎮農業、畜牧、林業、水利站配置辦公、信息、技術服務設施和科技服務車,對1000名縣鄉兩級農業、畜牧、林業、水利科技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在去年的基礎上再扶持建立10—15個科技示范場,落實20*年度科技入戶津貼。
二、項目類別及申報
(一)服務功能提升工程。主要是充實基層各類農技中心(站)辦公設備、增添“三電(電腦、電視、電話)合一”的信息化及培訓設備、配置專業技術服務設施,配置科技服務車,努力提升基層農業科技推廣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原則上一個鄉鎮站(中心)辦公、培訓、信息及技術設施配置標準在3—4萬元,科技服務車為“五陵之光”微型面包車或微型客貨車(林業)。科技服務車可與辦公、信息、技術設施配置同站,也可以在去年已配置過設施的站(中心)選擇申報。
(二)科技示范場建設工程。科技示范場以設施農業為主,兼顧畜牧、水產業;原則上一縣(市、區)可申報1個,每個資金10——20萬元,具體補助數額將根據建設規模和示范內容確定。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土地整治、基礎設施完善、必要的儀器設備購置、新技術新品種引進及對農民開展培訓等,補助資金不得用于發放勞務費和各種咨詢費,并按照以下目標原則申報:
1.堅持與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節水型農業結合。要適應當地農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圍繞合理開發和利用水資源,做大做強五大戰略性主導產業、六大區域性優勢產業,確定示范方向,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項目須引進推廣新品種新技術,進一步增強產業或產品競爭力。要做好新品種的引進和示范、新技術的組裝和示范以及耕作方式的示范,突出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突出節約型農業技術項目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
2.堅持服務于農民增收和農業增效。要充分發揮新技術試驗示范基地、優良種苗繁育基地和實用技術培訓基地的作用,做給農民看,引導農民干,為農民增收、農業增效服務。要根據當地比較優勢,瞄準市場需求,引進特色種養品種,開發種植、養殖配套技術,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幫助農民拓寬增收渠道。
3.堅持創新機制、市場引導和能人帶動,強化示范效應。以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為主體,依托有關科研院校,創新機制,發揮專家、能人的作用,努力把科技示范場建設成為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的“孵化器”和農技人員創業、創新、創優的“創業園”,帶動農民增收和農業增效。
4.用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科技示范場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運行機制。一方面,示范場通過引進試驗示范新技術新品種、開展對農民的培訓等,最大限度地促進農技推廣機構公益性職能的發揮,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示范場又是一個產權明晰、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科技型服務實體,必須做好與市場對接,提高經濟效益,確保科技示范場持續健康發展。
三、申報條件與要求
(一)申報條件。服務體系功能提升工程實行項目管理制,申報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全面完成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改革任務,嚴格按照自治區編辦核定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數設置機構、配置人員,并將鄉級人員編制上劃縣(市、區)農牧、水利、林業部門管理的。
2.按照《*回族自治區基層農業科技人員競爭上崗和分流安置的實施意見》寧人發[20*]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基層農業科技人員競聘上崗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競聘上崗和制定人員分流安置方案。
3.基層農業科技推廣機構上劃縣(市、區)主管部門管理后,與鄉鎮政府協調解決了適應各站(中心)履行服務職能所需的辦公場所,明確產權和使用權,制定管理辦法的,且去年發放的設備全部到位的。
4.縣級已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支付人員分流安置補償費、健康體檢費及基層農業科技人員進村入戶津貼。
(二)具體要求
1.申報控制指標:辦公、培訓、信息及技術服務設施和科技服務車配置120個鄉(鎮)中心(站),其中農業37個、畜牧39個、林業21個、水利23個;銀川市三區可申報農業、畜牧各1個站,其余各縣(市、區)可申報農業、畜牧站2-3個;科技服務車可以與設施同步配置,也可以在去年已配置設施的站選擇,銀川市各縣(區)可申報農業和畜牧站各1-2輛,其他縣(市、區)可申報農業和畜牧站各3輛,大武口區可申報農業站1輛。林業、水利鄉鎮站設備與科技服務車配置,原則上一縣申報一個,分別報自治區林業局和水利廳初審后,統一報自治區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改革辦公室進行綜審。
2.項目申報需填寫《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標準文本》和《科技示范場建設項目標準文本》,畜牧(畜牧局分設的縣)、林業、水利站需由相應主管部門加蓋印章。
3.對申報的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由自治區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農牧廳農經處)審核后,由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林業局、水利廳聯合下達項目計劃。
4.辦公、培訓、信息、技術服務設備和科技服務車,由自治區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政府采購后統一發放。
⒌申報材料不另行文,不需塑封裝訂,只需加蓋縣(市、區)財政部門意見;申報材料請于8月15日前報自治區農牧廳農經處。
*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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