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調整城市供水價格通知(市)

時間:2022-04-01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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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調整城市供水價格通知(市)

*市自來水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由于城市發展框架不斷拉大,供水企業投資增加及源水水費提高等原因,使供水成本不斷上升,供水企業虧損嚴重。為緩解供水企業的經營困難,保證城市供水,促進節約用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國辦發[20*]36號)精神和《*市水價改革方案》(鄭政20*)7號)的要求,經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對*市城市供水價格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城市供水基本水價

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現行1.10元/立方米調整為1.50元/立方米。由用戶出資已經進行戶表外移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基本水價由現行1.10元/立方米調整為1.20元/立方米。

2.工業用水價格由1.30元/立方米調整為1.90元/立方米。

3.行政事業用水價格由1.20元/立方米調整為1.90元/立方米。

4.經營服務業用水價格由2.00元/立方米調整為2.90元/立方米(含基建用水和旅游賓館餐飲用水)。

5.特種用水價格由2.80元/立方米調整為9.10元/立方米(特種用水包括洗浴按摩、娛樂場所、水上游樂、汽車沖洗、美體健身、美容美發、商務會館、純凈水生產、飲食業用水等)。

6.一次性沉淀水價格由1.00元/立方米調整為1.40元/立方米。

7.*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經濟開發區自來水價格按上述分類水價執行。市自來水總公司供開發區供水公司的水價仍實行躉售水價,按市政府鄭政會紀(1998)18號文確定的原則執行。

8.邙山提灌站原水結算價格由0.30元/立方米調整為0.42元/立方米。

上述各類水價為含稅價格,不包括公用事業附加費和污水處理費。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計量辦法

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計價辦法的要求,改貿易表計量為居民用水戶注冊戶表計量。為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計價辦法的實施,并合理兼顧居民用水戶和供水企業的利益,凡居民用水戶具備一戶一表計量條件的,均按居民實際戶表計量用水量。

1.直接"抄表到戶"。對庭院管網資料完備,庭院管網設施較好、水損較小、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區,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單位協助業主集中辦理居民戶表注冊立戶手續,由自來水企業直接"抄表到戶"。

2.水表出戶改造。對庭院管網管理較亂,管網老舊需要更新,居民分攤水量較多,群眾意見大,庭院綠化、消防未單獨立表的小區,自來水企業應優先安排,實行水表出戶改造,改造后注冊立戶。水表出戶改造質量標準參照《河南省建設廳關于推進城市住宅供水"一戶一表、計量出戶"工作通知》執行。庭院綠化及公共用水應單獨裝表計量,單獨交納水費。

3.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戶"。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應嚴格按照《河南省建設廳關于推進城市住宅供水"一戶一表、計量出戶"工作通知》執行,開發商應協助業主及時到自來水公司辦理注冊立戶手續,變更用水性質。未辦理注冊立戶手續前仍按建筑用水價格執行。

4.實行二次供水的高層住宅,暫不執行自來水企業直接"抄表到戶"有關政策,仍按注冊的貿易表計量結算。

三、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政策

1."抄表到戶"改造費用計入供水價格。本次供水價格調整后,取消向居民用水戶收取的戶表改造費用,改造資金由自來水企業籌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水價成本;對自來水企業由于"抄表到戶"發生的維護、運行等費用可以計入水價成本。

2.對低收入家庭實行水價優惠政策。為確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對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家庭憑市民政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每個月減免3立方米自來水費。

3.由于特種用水調價幅度比較大,為保證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響,對門票5元以下、綜合消費10元以下的大眾浴池和營業面積低于150平方米、經營一般家常菜的大眾餐廳執行經營服務業用水價格。

四、其它有關問題

1.公用事業附加費征收標準仍為0.10元/立方米。

2.自建供水設施對外供水按分類水價執行。

3.供水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加大供水主干管網、庭院管網、居民戶表改造力度,努力杜絕跑冒滴漏,減少供水產銷差率。要厲行節約,減少費用開支,嚴控人員規模,降低供水成本。要向管理要效益,向技術進步、技術創新要效益。要增強服務意識,改進行業作風,端正工作態度,提高辦事效率,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五、本通知自20*年4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