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排污費征收通知

時間:2022-04-04 0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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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排污費征收通知

各區縣物價局(計委)、財政局、環保局、經委,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令《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第3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結合*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補充規定通知如下:

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電力企業的排污費征收工作,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排污費征收工作。

二、對于一個排污者的排污口分布在不同區、縣的,其排污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三、對于兩個以上排污者共用一個排污口且無法區分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數量、種類和濃度的,可以由共用設施及排污口的管理人各排污者繳納排污費。

因排污者改制、合并、分立、改變名稱等導致排污申報登記的排污者與現有排污者不一致的,應當由現有的排污者負責繳納排污費。

原排污者被承包或者租賃經營的,應當由承包人或者租賃人負責繳納排污費。

建設施工超標噪聲排污費應當由建設施工單位負責繳納。

四、負責征收排污費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月或者按季根據排污費征收標準和核定的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和濃度,確定排污者應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并予以公告。

五、排污者按照規定正常使用國家強制檢定并經依法定期校驗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的,其監測數據應當作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排污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數量和濃度的依據;排污者按照規定應當安裝而未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儀器或者不按照規定正常使用的,其污染物排放總量以其全年滿負荷生產最大可能排放量計算核定。

環境保護部門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監測方法監測所得的監督監測數據進行核定。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計算所得物料衡算數據進行核定。

對畜禽養殖業的排污者,可以按照飼養畜禽的頭數、只數或者羽數等核算其排污量。

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申領、變更《收費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收排污費。

七、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排污費征收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處。

八、有關減免及緩繳排污費等規定另文。

特此通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