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局就業困難人員通知
時間:2022-06-16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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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為進一步規范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認定工作,加強對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將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
已辦理失業登記、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未由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寶安、龍崗和光明新區農轉居人員由原股份公司代交社會保險的不受此條件限制)、已求職3個月經努力仍未找到工作的*市戶籍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女40周歲(含40周歲)、男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人員;
(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人員;
(三)夫妻雙方年齡都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上的人員;
(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五)需供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
(六)原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
(七)隨軍家屬。
殘疾人就業困難認定及援助工作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援助經費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
對獨生子女家庭及單親母親家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就業援助。
二、零就業家庭認定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認定為零就業家庭:
(一)家庭成員均為本市戶籍;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三)有勞動能力、就業愿望和求職記錄;
(四)持有效失業證的家庭成員無一人就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認定為零就業家庭:
(一)未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身人員;
(二)家庭成員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寶安、龍崗和光明新區農轉居失業人員由股份合作公司繳交社會保險的不受此條件限制);
(三)家庭成員雖未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未繳納社保險,但有證據證明有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的。
三、申請認定程序
(一)申請
符合本通知規定認定條件的失業人員,到其戶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1、《*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或《*市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申請登記表》;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3、失業證;
4、已求職證明材料。
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人員申請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其中撫養非婚生子女的單親家庭,需提供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以夫妻雙方年齡都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上的人員申請的,需提供結婚證。
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申請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領取“低保”生活費存折。
以需供養患有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申請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證明。
以原基建工程兵及其配偶申請的需提供工程兵本人退伍證及結婚證。
以隨軍家屬申請的,需提供部隊批準文件、市軍轉辦審核文件、現役軍人證明及結婚證。
以居住地申請的還需提供相關房產證明或其他居住證明。
(二)審核認定
1、社區勞動保障窗口應及時核實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完備的,應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受理資料回執,并將申請人情況進行3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上報給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
2、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應于3個工作日完成初步審核調查,符合條件的,上報給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核;
3、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過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社區勞動保障窗口通知到申請人。
四、就業困難人員或零就業家庭身份的取消和重新認定
(一)身份取消
就業困難人員或零就業家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就業困難人員或零就業家庭身份:
1、從認定之日起6個月內2次未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就業指導的;
2、12個月內2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推薦或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不上崗的;
3、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推薦上崗后,本人無正當理由辭工的;
4、認定后未就業又由單位繳交社會保險的(寶安、龍崗和光明新區農轉居失業人員由股份合作公司繳交社會保險的不受此條件限制);
5、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虛假信息,與用人單位串通騙取崗位補貼的;
6、因夫妻雙失業給予困難認定后,一方已實現就業,另一方如不符合其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或其中一方有上述5種情況之一的,夫妻雙方不再屬于就業困難人員;
7、零就業家庭成員中已經有1人實現就業的,零就業家庭身份取消。
(二)重新申請認定
就業困難人員或零就業家庭在身份取消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重新申請認定:
1、上述第1至4項取消身份超過6個月的;
2、上述第5項取消身份超過12個月的;
3、就業困難或零就業家庭人員在實現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后,非本人原因在1個月內又失業的(不需再次公示)。
五、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管理與服務
(一)社區勞動保障窗口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應建立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人員臺帳,實行分類管理。社區勞動保障窗口工作人員應及時對認定對象進行跟蹤指導和援助服務。每個季度內應主動進行家訪、面談或者電話聯絡,協助他們解決求職中遇到的困難。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要落實轄區內的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協調做好相關事務。
(二)認定后未就業的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人員應主動進行求職,每季度到社區勞動保障窗口接受就業指導不少于一次,并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告知其聯系方式及認定后的信息變化情況。
(三)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每月將上個統計周期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臺帳報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通知自之日起實施,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二〇〇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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