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源地保護執法檢查通知

時間:2022-06-17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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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源地保護執法檢查通知

各區(縣)環保局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和全國飲用水源地保護專項執法檢查現場會精神,保證我市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長期穩定達標,我局決定自即日起,至明年9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以下簡稱飲用水源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本次飲用水源執法檢查對象是市級、區(縣)級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源地和地下飲用水源地。

二、工作重點

根據我市實際,本次飲用水源執法檢查的工作重點是:

(一)查清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污染源的基本情況

1.查清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數量、地理位置、所屬水系、面積、水質本底、取水規模、取水供水方式、服務人口以及飲用水源地審批情況,查清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分、標牌和界碑的樹立情況。

2.查清地表飲用水源一、二、三級保護區和地下飲用水源防護區的工業污染源、加油站、醫院;查清保護區外對飲用水源地可能構成威脅的重點污染源;查清全市正規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的處理、排放狀況及其地下水水質。

3.查清地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農業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水面流動污染源,重點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網箱養殖、機動船只。

4.查清20*年以來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審批的建設項目,重點區域是地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重點項目為工業企業及無市政排水條件直接向水體排水的單位。

5.查清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環境安全隱患。

(二)處理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污染源

1.對于超標排放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治理,治理期間要限產限排;治理后仍達標無望的要報請同級政府關停(中央、市屬單位上報市環保局處理)。

2.建議同級政府年內取締一級保護區內所有直接排污口,清理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安全無關的項目及建筑、碼頭、養殖場、垃圾堆放場、網箱養殖,明年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直接排污口。

3.依法查處未經審批和未經驗收的建設項目。

4.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責令其年內必須完成整改;沒有環境應急預案的,年內必須制定完成;對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企業,要建議同級政府責令其在20*年底前搬遷或關閉。

(三)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管理的后續工作

1.對未按規定劃定保護區、未樹立標志牌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要限其年內必須完成整改;對確實不能繼續作為集中式地下飲用水源地的,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調整建議。

2.組織制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應急預案,年內必須完成,確保“一地一案”。

3.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組織編制《區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三、幾點要求

(一)掛牌督辦重點環境問題

對嚴重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污染源和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環境安全隱患,要掛牌督辦,明確整改目標、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單位。市環保局將確定一批市級掛牌督辦單位。

(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要聯合監察部門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的環境違法違紀人員的行政責任,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對于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區縣、部門和單位,市環保局將會同市監察局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并予以通報。

(三)信息公開

要通過新聞會、開設專欄、專題片等形式在各種媒體上公布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掛牌督辦單位名單、解決措施和進展情況,使廣大市民更多地了解本市飲用水源保護情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

(四)按期報送進展情況

為確保飲用水源執法檢查的進展情況匯總、信息等工作的順利進行,請按下列時限要求將進展情況報送至市環保監察隊:

1.20*年*月*日前,報送工作方案;

2.20*年*月*日前,報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分布情況調查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調查表》,建設項目的檢查情況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建設項目專項檢查調查表》;

3.20*年*月*日前,報送加油站的整治情況和《加油站調查表》、掛牌督辦名單,農業面源、水面流動源的整治情況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調查表》,工業企業、醫院、正規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整治情況和《工業污染源排放調查表》、《醫院調查表》;

4.20*年*月*日前,報送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治情況;

5.20*年*月*日前,報送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安全無關的項目及建筑、碼頭、養殖場、垃圾堆放場、網箱養殖的整治情況,一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的整治情況和《入河(庫)排污口調查表》,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6.20*年*月*日前,報送區縣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

7.20*年*月*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