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強市區保險業創新發展建議的通知

時間:2022-05-25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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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強市區保險業創新發展建議的通知

為促進保險市場發展,更好地為我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服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推進保險業創新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加快保險業發展,有利于保障生產和流通的安全與穩定,更好地為我市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服務;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升和鞏固我市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社會的風險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實現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協調發展。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市保險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市場體系逐步完善,服務水平和保障程度不斷提高,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為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但是,目前保險業仍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需要進一步優化保險業發展。

環境,促進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促進人才聚集和業務拓展,抓住CEPA機遇,使保險業形成產品、服務和規模優勢,取得更大發展。各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協調和服務,努力推進我市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保險業創新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充分發揮市場化和國際化程度高的優勢,加快保險業從粗放式經營向集約化經營方式轉變,從市場局部開放向全面開放轉變,從單一服務功能向多重功能轉變,從相對獨立發展向與外部聯系更加緊密轉變,計劃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成為保險機構聚集中心、保險市場輻射中心、保險技術和管理經驗引進創新中心、保險產品研發中心、保險人才交流培訓中心、保險資金運用中心。

二、大力引進各類保險市場主體

(一)切實為各類保險市場主體提供快捷優質服務。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為我市大企業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號)規定,將在的保險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納入便利直通車服務對象范圍。對新設立的各類保險機構,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簡化相關手續,為保險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切實落實我市鼓勵支持金融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對在新設立保險機構總部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在新設立保險機構地區總部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總部或地區總部在的保險機構新購置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大型保險機構在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需購地自建辦公用房的,其用地經市規劃、國土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審批后,以協議方式出讓,由市財政根據實際情況,返還地價(含配套費等)的30%。保險機構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在原來面積基礎上新增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可以申請補貼。

對在新設的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保險公司,公司嚴格依法納稅,上年度利潤達到規定數額,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上年度利潤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上年度利潤達到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上年度利潤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上年度利潤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以上獎勵和補助資金從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大力支持保險業改革創新

(一)支持保險業組織創新。積極探索專業性保險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鼓勵保險企業在深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市金融辦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加強上市指導,幫助企業妥善解決上市中遇到的稅收、土地、房產等有關問題。支持本地保險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利用現有保險政策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拓華南、全國乃至國際市場。

(二)支持保險產品服務創新。鼓勵發展企業年金和健康保險,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配套服務;發展責任保險,為醫療、工傷、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提供風險保障;發展中小型企業保險,為民營、高科技企業等提供服務;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我市外向型經濟發展。推動外匯保險業務試點工作,滿足市民多元化的保險需求。推進保險服務的網絡化建設,提高保險服務效率。市政府設立金融創新獎,對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活動成果顯著的保險機構及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三)支持保險企業管理創新。指導企業制定有效的內部制衡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企業創新業務流程,提高經營效益和服務效率;支持企業探索新的保險營銷模式,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勵制度;支持保險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員工工資標準,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實行靈活的員工激勵制度,如期股期權、員工持股等。

四、實施積極的保險人才戰略

(一)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落實保險人才支持政策,創造條件,吸引境內外保險專業人才來深發展。在的保險機構總部副職待遇以上、地區總部正職待遇以上高管人員,按每個職位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住房補貼。人事、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人才政策規定,為保險機構的高層管理人員在辦理調入和家屬隨遷手續、人才居住證等方面提供便利。教育部門在保險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市、區教育部門應當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讀重點學校。外籍人士子女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優先在的國際學校和部分其他學校學習。人事、外事、公安部門應當在權限范圍內,為保險機構聘用的外籍專家申請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簽證等提供便利。

(二)創造條件培養人才、輸送人才。鼓勵保險監管機構和各類保險機構選擇作為人才培訓基地,積極引進境內外專業培訓機構,努力將建成保險人才培訓中心。鼓勵保險從業人員參加境內外相關資格考試。人事、外事、公安部門應當簡化辦事程序,為保險機構的技術和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培訓提供便利,組織、人事部門繼續將保險機構中、高層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培訓納入我市人才培養計劃,根據需要保證一定的名額指標。

五、大力加強深港保險業合作與交流

(一)加強深港保險業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深港保險業發展論壇和各種形式的研討會,為兩地保險業業務交流提供平臺。推動建立深港保險同業間定期互訪制度,共同研究促進兩地保險業發展的具體事宜。

(二)加強深港保險產品研發合作。鼓勵香港保險業經營機構將研發部門遷入,支持深港保險經營機構合作開發保險產品。

(三)加強深港保險監管合作與交流。建立健全深港兩地保險監管合作與交流機制,提高監管水平,合力打擊跨境非法經營活動,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六、努力營造保險業發展良好外部環境

(一)營造有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進一步加大保險知識普及力度,增強全社會的保險意識。新聞媒體應堅持以正面報道為主,積極宣傳保險業在經濟補償、抗災減損、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便利條件,支持保險業開展保險宣傳活動。

(二)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建立由保監局牽頭、市公安局、工商局、衛生局、財政局、民政局、金融辦、市中級法院等單位參加的業務協作機制,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

(三)營造良好的資金運用環境。加快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完善資本市場功能,創新金融產品,增加對保險資金的吸引力,形成資本、貨幣和保險市場之間的良性互動。

七、加強領導,為保險業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為進一步提高協調解決保險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的力度和效率,我市建立推動保險業創新發展領導協調小組和若干專題工作小組。領導協調小組由市政府主管領導牽頭,市政府辦公廳、市金融辦、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保險監管機構負責人參加。專題工作小組由保險監管機構牽頭,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參加。專題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推動本專題領域內保險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方案。

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險業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把支持保險業創新發展作為主要工作,積極主動提供政策支持與服務,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