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民約工作清查通知

時間:2022-06-06 0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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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規民約工作清查通知

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村規民約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適應村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的村民在生產、生活中約定的自我約束規范,是大家共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國家法律、法規在基層的具體體現,是村民共同意志的體現,是村民自治的表現,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行為準則,具有教育、引導和約束、懲戒作用。制定村規民約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農村的發展與穩定,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識,從而使村民在一定的規則中有秩序地生活,因而村規民約是農村法制建設的有益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現有的大多數村規民約內容都體現了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精神。許多地方的村規民約對養老撫幼、尊重婦女、夫妻平等、反對家庭暴力等作了明確規定,使法律賦予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體現。但也有部分村規民約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相悖,使部分群眾的合法權益受損,尤其突出反映在侵犯婦女合法權益方面,損害婦女土地承包權及其他相關經濟權益。

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構建和諧社會,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村規民約進行清理,并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制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對村規民約的清理

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現有的村規民約進行全面清理。通過與村委會及村民座談、征求意見等形式對村規民約制定程序和內容條款進行檢查。對于未按規定程序制定的村規民約,應責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程序重新討論決定。對村規民約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村民合法權益的條款必須予以修改或刪除,不得以“村民自治”或其他借口拒絕糾正。區人民政府法制局對村規民約的清理工作予以指導。6月20日以前,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將村規民約的清理情況匯總報區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制定工作

今后制定村規民約要堅持做到:

(一)制定程序要合法,村規民約必須由本村過半數十八周歲以上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并經與會人員過半數通過。

(二)內容要合法,村規民約不得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的內容。

(三)村規民約制定后,要報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備案。

三、加強對村規民約的監督

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對報備案的村規民約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對于其中的違法條款必須要求修改。該完善的完善,該糾正的糾正,以彌補制定過程中的不足,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村民對村規民約有不同意見,可以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法制局投訴。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保證政令暢通,區人民政府法制局及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對村規民約的清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確保此項工作按時高質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