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范方案
時間:2022-06-06 0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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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步加快我區醫療保險事業發展,切實解決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按照市政府《關于啟動和實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鄭政辦文〔〕10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八屆二次全會精神,按照“保障惠民、誠信為民、服務于民”的總體思路,強力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切實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真正實現社會保障體系化、醫療保險全民化、服務管理高效化,為構建民本、和諧奠定堅實基礎。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領導,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聯系電話:
三、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和人員培訓階段(4月20日前)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為單位參保,人員數量大,結構分散,要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被廣大居民知曉、理解,并積極參加,就需要做大量的輿論宣傳和政策解釋工作,才能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各相關單位,特別是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其所轄社區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集中宣傳,確保宣傳效果。在社區和居民居住集中地采用制作展板、發放宣傳資料、電視廣播等形式進行宣傳。同時,開設熱線電話為城鎮居民答疑解惑,真正達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4月20日前,召開鎮及5個街道辦事處、19個社區有關人員動員會,并組織各社區抽調人員先期參加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小組組織的業務培訓,再參加市有關單位統一組織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習培訓活動,為做好入戶調查和登記申報的前期準備工作奠定基礎。
(二)入戶調查和申報登記階段(4月21日—6月20日)
1、各社區抽調人員經過培訓后入戶調查。各轄區工作人員在負責調查表的發放和填寫時,要摸清所屬社區每戶居民的基本情況,包括愿意參保居民年齡結構情況、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情況、低保人員情況、已參加新農合人員情況、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情況等。入戶調查數據的準確性至關重要,不僅為全市宏觀把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進度提供決策依據,而且也為市、區兩級財政安排資金提供準確數據。
2、在入戶調查的同時,對愿意參保的居民進行申報登記、并由其提供居民戶口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照片、制卡費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應當同時提供有效低保證件、其他所需證件及復印件。在這期間,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采取邊調查,邊登記,邊核對,邊錄入的辦法進行實施。
(三)審核上報階段(6月21日—7月15日)
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把申報登記的名單和材料,于6月底前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由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符合參保條件居民的資料和審核意見于7月15日前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四)核對信息和制卡發卡階段(10月底前完成)
核對錄入信息、制卡發卡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調進行。
(五)通知繳費和征收費用階段(11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將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卡分發到各轄區,各轄區負責組織把卡和繳費通知單下發到參保居民手中,保證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機構繳納參保費用,按時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四、補貼資金
區財政部門要按照市政府規定的補助標準,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及早足額列入年財政預算,按照與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的參保人數相對應的財政補助金額及時劃轉到區醫療保險中心,確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及時到位。
五、保障措施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相關部門要抽調業務骨干,集中人力物力,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要上對政府負責,下為居民服務,切實把這項民心工程做到位、做扎實。
2、強化業務,做好指導。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等工作,對入戶調查和申報登記進行督導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溝通、解決。
3、深入實際,真抓實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關系到轄區每戶居民,其工作任務之重、責任之大是可以想象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真正負起責任,做好入戶調查、申報登記、發放醫保卡和繳費通知單工作。
4、相互配合、共同推進。公安、教育、民政、衛生等部門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的參保人數相對應的財政補助金額及時上報到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要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順利實施。
5、建立機制,督察考核。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強對工作任務的考核督導;要按旬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經驗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政府將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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