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定點藥店管理和參保人購藥行為通告

時間:2022-06-21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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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定點藥店管理和參保人購藥行為通告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定點零售藥店(下稱定點藥店)基本醫療保險配售藥服務管理,有效防范違規或非法配購藥品行為的發生,促進合理用藥,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權益,特下發本通知:

一、加強定點藥店配售藥品次數和單次費用的管理

1、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到合理配售藥品,原則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參保人員提供一次藥品配售服務。如參保人員當天確需再次配購藥品的,定點藥店應認真審核并將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情況作詳細記錄,以備醫保管理部門核查,參保人員當天配購藥品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2、參保人員在定點藥店單次配購藥品費用原則上非處方藥最多不得超過60元,處方藥不超過120元,如處方藥確需超過120元的,定點藥店應認真審核并將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情況作詳細記錄,以備醫保管理部門核查。

3、醫保管理部門將定期對定點藥店向參保人員配售藥品記錄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后如發現定點藥店存在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行為,特別是明知冒用他人或使用本人醫保卡配購藥品騙取醫保基金但仍給予配售藥品的,醫保管理部門將視情節輕重按規定進行處理,嚴重的將中止醫保結算關系或取消醫保定點資格。

二、加強定點藥店配售藥品價格的管理

1、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藥品價格管理規定,不得高于物價部門規定的最高零售價。鼓勵定點藥店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下,及時、合理降低藥品價格,讓利于患者。

2、醫保定點藥店必須加強售藥管理,在藥品選擇和價格管理上,同一家藥店同一商品名和規格的藥品,醫保刷卡的價格不得高于現金價格。

3、醫保定點藥店藥品價格資料要立案歸檔,以備物價部門監督檢查。

4、醫保定點藥店向參保人員出售藥品的發票必須如實填寫品名、規格、價格、數量,增強藥品價格的透明度。

5、醫保管理部門將定期對定點藥店配售藥品價格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后如發現定點藥店存在醫保刷卡的價格高于現金價格情況的,醫保管理部門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嚴重的將中止醫保結算關系或取消醫保定點資格。

三、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