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落實高危孕產婦保健管理通知
時間:2022-12-29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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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衛生院、縣直醫療衛生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高危孕產婦保健管理工作,促進孕產婦急救轉診網絡的建設,加強轉診網絡規范管理,降低孕產婦死亡率,確保母嬰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到高危孕產婦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高危孕產婦保健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到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經辦人員親自管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高危孕產婦保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高危孕產婦系統管理的順利開展。
(一)高危孕產婦首診報告
保健機構和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對高危孕產婦實行首診負責制,建檔管理,專人負責,早期干預,及時報告和轉診。各醫療保健機構應將高危評分>15分的孕產婦于一周內報縣婦幼保健院,縣婦幼保健院按照住址通知至孕產婦所在地各鄉鎮衛生院,各鄉鎮衛生院及時督導高危孕產婦并進行系統管理同時填寫好《縣高危孕產婦追訪登記表》(附件1)。
(二)高危孕產婦分級管理
孕產婦高危評分<15分者由鄉鎮衛生院負責管理,定期檢查,隨訪、動員住院分娩。15分≤高危評分<20分者由鄉鎮衛生院負責管理,增加產前檢查次數,動員在縣級以上助產技術服務機構住院分娩。20分≤高危評分<30分者由鄉鎮衛生院加強日常監管,縣級及以上助產技術服務機構負責確診,病情緩解后轉鄉鎮衛生院負責定期隨訪,要求在縣級及以上助產技術服務機構住院分娩。高危評分≥30分的高危孕產婦必須轉到孕產婦急救中心或市級助產技術服務機構診治和住院分娩。凡有《高危妊娠產前評分標準》“妊娠合并癥”中分值為30分的任何一項者必須轉到孕產婦急救中心。妊娠合并艾滋病者必須轉至孕產婦急救中心及以上醫療機構住院診治。
(三)高危孕產婦急救轉診
高危重癥孕產婦轉診時,轉出單位必須派醫務人員護送。負責轉送和接診的醫務人員應具備初步急救的能力。孕產婦急救中心應做好孕產婦轉診的運送工作。高危孕產婦轉診后,轉出單位負責追蹤、隨訪轉診病人的診斷、治療及結局等情況并登記,完整填寫《高危孕產婦轉診通知單》(附件2)。
(四)產后訪視
高危孕婦分娩后,各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將產婦的分娩信息上報縣婦幼保健院,縣婦幼保健院按產婦所在地分配給轄區鄉鎮衛生院,由鄉婦幼專干對其進行產后訪視,根據高危情況增加訪視次數,并督促其到縣婦幼保健院進行產后42天健康檢查。
(五)加強高危孕產婦系統管理,確保母嬰平安
年,縣已死亡孕產婦2例,通過對2例死亡孕產婦的死因評審,在管理與服務兩方面都存在問題,孕產婦系統管理形式嚴峻,一是嚴禁鄉鎮衛生院截留高危孕產婦;二是嚴禁鄉鎮衛生院產前使用縮宮素;三是嚴格落實高危孕產婦分級住院制度;四是要求轉診一步到位(縣孕產婦急救中心);五是落實高危孕產婦報告制度,鄉鎮衛生院出現孕產婦危急情況應及時報告縣婦幼保健院同時填寫《高危孕產婦轉診通知單》(附件2)及《縣高危孕產婦追訪登記表》(附件1),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各科室對接診的高危孕產婦要及時上報縣婦幼保健院保健科()同時填寫《高危孕產婦轉診通知單》(附件2);六是強化責任,及時統計上報高危孕產婦管理表冊,縣級各醫療保健單位及鄉鎮衛生院要高度重視高危妊娠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負責高危妊娠的接診、轉診、追蹤、隨訪、結案、統計上報工作,將高危孕產婦漏報、遲報、瞞報納入衛生工作年度考核,各鄉鎮衛生院每月10日前將《高危妊娠妊娠管理登記冊》報縣婦幼保健院,縣級醫療保健單位每月10日前向縣婦幼保健院上報《重度高危孕婦搶救報表》。
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
縣衛生局負責本轄區高危孕產婦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及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高危孕產婦管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機構進行通報;縣婦幼保健院負責高危孕產婦保健管理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工作,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定期開展高危孕產婦管理的督導檢查。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提供安全優質的圍產保健技術服務,對高危孕產婦實行分級診治,落實高危孕產婦首診報告制度和高危孕產婦護送轉診制度。
四、嚴格獎懲制度,嚴肅責任追究
對于高危孕產婦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個人由縣衛生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工作規定而使高危孕婦漏篩、漏管或未及時護送轉診及擅自截留高危孕婦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警告、停業整頓,并追究領導責任,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待崗、降職、撤銷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資格、取消護士執業注冊,直至解聘、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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