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審查辦法通告
時間:2022-01-01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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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保障國家秘密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等需要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機關、單位。
第三條政府信息公開單位經審查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公開。
第四條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要遵循合法、合理、適度的原則,做到既能夠維護國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
第五條政府信息公開單位應依法做好規范定密工作,建立信息保密審查制度,明確職責和工作程序,加強對保密審查人員的業務培訓。
信息單位應確定1名主管領導負責政府信息保密審查工作,指定機構或人員具體組織實施保密審查。
第六條保密工作部門應當依照職權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加強業務指導。
第七條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應當以有關保密范圍作為審查依據。
第八條經審查,對于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審定或同級保密部門確定。
第九條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工作部門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信息,申請機關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不能確定的原因、理由的公文;
(二)記載被審查信息的載體;
(三)對被審查信息公開或予以保密的審查意見;
(四)審查所依據的文件或相關資料;
(五)保密工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各政府信息公開單位要依據本辦法將信息保密審查制度、保密審查的主管領導、機構和人員情況于本辦法正式開始施行時報同級保密工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擅自國家秘密信息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佛山市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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