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工業園區建設方法

時間:2022-02-24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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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工業園區建設方法

第一條為推動工業園區加快建設,打造工業經濟發展的平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組建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對園區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管委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園區辦),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提出園區年度預算及發展計劃;

(二)負責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滿足企業入駐需求;

(三)負責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對入園企業實行全程服務,協助業主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組織制訂工業園區具體的管理細則和辦法;

(五)完成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嚴格依據制定的《收費項目目錄》進行收費,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對園區內企業進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對沒有列入《收費項目目錄》的收費項目,企業有權拒絕交費。

第四條入駐園區企業必須服從園區辦統一管理,嚴格遵守管委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整潔、優美、文明、寬松的園區投資環境。

(一)入園企業在施工建設前須事先將企業平面規劃、建筑設計(包括建筑風格、建筑物高度、道路和綠化美化設計、廠區圍欄設計等)報園區辦,經審定批準后方可施工建設。

(二)入園企業的廠區綠化面積最低不能少于企業用地面積的25%,并符合園區綠化的總體要求。入園企業一律不準在園區內修建實體圍墻,修建鐵藝圍欄必須按照園區的統一規劃,并經園區辦審定后方可建設。

(三)入園企業在取得出讓土地二年內,如不能按合同約定完成投資建設或土地閑置一年,管委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所出讓的土地,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投資方自行負責。

(四)入園企業未經管委會同意不得轉讓、抵押或轉租土地使用權。

(五)入園企業如在園區內興辦其他有收益的公益事業,須經管委會同意,并與園區辦簽定合同。

第五條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市政設施管護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第六條園區辦要強化內部管理,依法履行工作職責,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使園區管理規范、有序。

第七條鄉鎮“工業集中區”可參照執行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