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機構設置與部門運用公章通知
時間:2022-03-01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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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要求,市政府有關機構已進行調整,現將新組建、更改名稱、合并和撤銷機構的公章予以公布,自發文之日起正式啟封。
一、啟用機構公章(12枚)
(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民族宗教事務局
(三)語文工作委員會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扶貧開發辦公室
(七)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
(八)交通運輸局
(九)信訪局
(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一)林業水利局
(十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封存機構公章(13枚)
(一)經濟局
(二)民族事務局
(三)宗教事務局
(四)語文工作辦公室
(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六)建設局
(七)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八)文化體育局
(九)交通局
(十)黨委政府信訪局
(十一)林業水利(水務)局
(十二)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辦公室
(十三)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
三、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自治區、盟、市有關印鑒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印鑒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
(二)自發文之日起新組建、更改名稱、合并部門的公章(包括部門內部公章)由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自行制作。合并、撤銷、更改名稱之前部門的原有公章(包括部門內部公章),一律交由市政府辦公室機要室予以封存、銷毀,同時填寫、上報公章移交表(一式兩份)。
(三)以上各部門單位自新公章使用之日起,原有公章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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