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打擊非法采砂整治的通知
時間:2022-03-04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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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縣政府各部分、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增強我區河流采砂治理工作,堅持優越的采砂治理次序,規范沿江砂場運營,保證防洪和通航安全,依據水利部、交通手下發的《關于結合開展采砂整治行動的保證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通知》(發[]496號)、省人民縣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增強河流采砂治理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2號)、省水利廳《關于開展長江河流采砂專治行動保證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通知》(水利砂函[]659號)及市縣政府專治活動要求,結合我區實踐,現將我區開展打擊不合法采砂專治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及對象
本次整治范圍是轄區內。整治對象首要是區域內涵從事不合法采砂、運輸和銷售單位、企業、個別運營者(包括設備、采砂船只)。
二、整治內容
(一)打擊不合法采砂行為、清查不合法采砂的組織者。
(二)增強采砂船只集中監管,清算采砂船只的船籍、船舶證書及注銷等,對當地船只增強集中監管,對外來船只立刻驅趕出境。
(三)對沿江砂場進行宣布道育,杜絕不合法砂源的銷售,清算三無砂場(無水務、港航、工商部分審批手續),整理證照和手續不全的砂場。
(四)檢查采砂安全生產狀況。
(五)打擊參加不合法采砂黑惡權力,清查不合法采砂進程中違規違紀行為,落實責任追查準則。
三、整治活動的組織指導及分工
成立區河流采砂治理專治工作指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縣政府副區長蟬聯組長,區縣政府辦副主任、區水務局局長任副組長,區水務局、區監察局、區安監局、區工商局、區公安局局、區城管局等部分分擔指導及街、楊園街分擔指導為成員。整治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統一部署、協諧和批示此次專治活動。指導小組在區水務局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工作分工如下:
區水務局負責具體協調、組織、指導、督辦專治工作,并按時進行總結,在規則時間內上報整治工作效果。
區安監局負責督促和監督有關部分和企業增強河流采砂安全生產教育與治理,增強安全事故防備。
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和督辦相關派出所對不合法采砂的組織者(帶泵人)及不合法采、運砂逃逸者、暴力抗法者、觸及不合法采砂黑惡權力等進行打擊、清查和處置。
區監察局負責指導、檢查和督辦各部分依照《關于違背長江河流采砂治理司法法律行為的規律責任追查暫行規則》,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責任追查,觸及違法的移送審查機關。
工商局負責共同有關部分對采、運砂船只和砂場的運營資歷、工商注銷注冊、年度查驗等狀況進行檢查以及對砂場的清查管治工作。
各相關街道負責共同相關部分做好本轄區專治工作。
四、整治活動安排
本活動分為四個階段:組織發動、宣傳,查詢摸底、清江,專項打擊,總結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宣傳階段(10月25日~10月28日)
各單位要成立專班,開展整治活動。加大法律宣傳力度、營建整治氣氛。一是張貼禁采治理布告、公告。二是編撰、印制宣傳冊、口號、宣傳單,并在轄區內及有關船舶張貼口號,吊掛橫幅;發放宣傳材料;召集有關船舶一切人參與的大會,進行專題司法法律宣講。三是各相關部分、街道要對轄區內的砂場運營者進行法律宣傳,責令砂場抵抗不合法砂源,割斷不合法砂石銷售路子。
(二)查詢摸底、清江階段(10月29日~11月3日)
依照市采砂指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船舶注銷表,各街及相關單位統一行動,在10月30日開展清江行動,逐船查詢注銷,每個砂場進行注銷,并查詢涉嫌不合法采砂運砂,不合法采砂損毀航道設備狀況,還進行涉黑、犯罪分子埋伏狀況的查詢摸底。還,依據查詢狀況依法分類處置,包括要求船只安全整改,采砂船只集中停靠、補辦相關手續,撤除采砂設備、移交返至船籍地點地、拆解“三無”船只等。
(三)專項打擊階段(11月4日~11月12日)
各相關單位要對長江河流組織專項打擊行動;要對幕后組織違法采砂者和涉黑權力進行查詢和打擊,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縣政府及部分工作人員進行查處;對暴力抗法者,依法追查其刑事責任。
(四)總結階段(11月13日~11月15日)
各有關部分要實時總結專項行動的開展狀況及獲得的成效,總結好的經歷做法,對采砂規劃、施行、治理、法律等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并構成專項活動總結申報,于11月13日前報區采砂治理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區水務局)。區水務局負責匯總后,報市河流采砂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強指導,明確責任。各成員單位首要指導要高度注重本次專治工作,將本次工作看成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各司其職,互相共同,保證本次結合法律工作順利完成。
(二)分工協作,合力推進。在施行專治工作中,要充分發揚各成員單位本能機能一起參加,構成專治工作的強壯合力,使專治工作事半功倍,完成預期結果。
(三)依法依規,保證不變。專治工作要依照國家相關司法、法律依法進行,并盡能夠做到有情操作,將當事人的經濟損掉降低到最小順序,削減因專項法律整治帶來的不不變要素,保證社會不變。
(四)增強安全辦法,保證法律安全。專治結合集中法律詳細施行階段應制訂具體、牢靠的操作方案,突出安全辦法,防止結合集中法律進程中發生人員、機構設備安全事故,保證專治工作進程中人員和財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