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規范報送通知
時間:2022-03-05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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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公文報送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政辦發〔〕126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各縣、州屬各部門向州人民政府報送的公文,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簽發,主要負責人外出期間由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重要事項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簽發,一般事項可由分管負責人簽發,但必須經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并在簽發人處注明“同志已閱”。
二、各部門報請州人民政府審批的事項,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由主辦部門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聯合報文。
三、報送州人民政府的請示事項應一事一報,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請示和報告性公文應在落款與主題詞之間左空2個字處注明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
報請州人民政府決策的聽證和公示事項,應隨文上報該事項聽證或公示組織情況、吸納或未吸納公眾意見和建議情況、原由等附件資料;需州人民政府直接組織聽證或公示的事項,應隨文上報該事項組織聽證或公示的具體實施意見(方案)。
報請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的事項,應事先溝通,并附會議、活動方案,需領導同志講話的,應將代擬稿一并上報。
四、各鄉鎮、各部門管理的機構原則上不能直接向州人民政府行文,應由各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行文;特殊緊急情況確需直接向州人民政府行文的,應抄報所在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
明確由主管部門審批或需要主管部門先行審核的事項,應直接向主管部門行文。涉及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內容的事項,需送法制部門研究并提出審核意見再報州人民政府審批。
五、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求各縣、各部門辦理的事項,以及要求其負責人研究處理的批示件,有關單位應抓緊辦理,及時反饋落實情況,并附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復印件。
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多個部門辦理的批示件,主辦部門要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商,并匯總辦理情況,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較長時間反饋辦理情況的,要及時報告。
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轉各縣、各部門負責人“閱”、“參閱”、“參考”等參閱性文件和資料,可不回復。
六、報請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州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各縣、各部門不得直接報送州人民政府領導個人。
報請州人民政府審批的事項,只能以各縣、各部門名義向州人民政府報文,不得以各縣、各部門辦公室名義報文。
七、各縣、各部門報送的公文要實事求是地標注公文緩急程度,按照公文定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標注公文密級、保密期限,不得隨意標注公文緩急程度和密級。標注密級的公文要嚴格控制印數并妥善做好保管和清退工作。
八、各縣、各部門報送州人民政府的公文,不符合上述報送要求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作退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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