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回國創業擇優資助事宜
時間:2022-03-08 0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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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的意見》(人社部發號)和《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請與管理辦法》(人發號)等文件精神,為提高我市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水平,規范我市留學回國人員所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資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鼓勵廣大留學人員為建設“五個”服務,來創業創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經費使用
(一)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資金一般用于留學人員企業科研創新和市場開拓,也可用于貸款貼息、人員安置、團隊建設等方面。
(二)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須用于項目本身,不得挪用資助項目經費;不得擅自變更資助項目的內容;不得使用資助項目發放工資、獎金、福利等。
二、經費管理
(一)獲得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資金的留學人員企業須在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別將資金執行及企業發展情況以書面形式2次報上報我局;我局將不定期對受資助企業進行檢查;受支持的留學人員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規定,制定資金管理細則,確保專款專用。對支持資金在執行期間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我局反映。
(二)獲得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的留學人員所在單位應結合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文件要求,對獲得本次資助的科研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匹配,并加強對經費的后續管理和跟蹤檢查,及時了解經費使用和受資助項目的進展情況,確保資助經費專款專用,發揮最大的資助效益;受助者所在單位應于每年12月中旬前將重點項目和優秀項目資助經費使用情況及項目進展情況上報我局;資助項目完成后三個月內,受助者須向所在單位和我局報送資助項目工作總結、科研成果登記和經費決算情況,并抄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三、加強服務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我市人才工作會議和人才發展規劃精神,進一步加大對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的引進和培養力度,進一步擴大對留學回國人員資助政策的宣傳范圍,進一步挖掘留學回國人員在創業、創新、服務的優秀典型,進一步提高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水平;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參與自主創新、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科技活動;注重改善科研環境和生活條件,為留學人員潛心研究和成長成才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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