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辦理情況通知

時間:2022-03-13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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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辦理情況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駐新各單位: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優化我市發展環境,加快推進依法行政進程,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結合我市機構改革的實際,現對全市的行政執法主體重新進行清理確認。同時,按照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制度規定,對全市新上崗和調整執法崗位的執法人員辦理行政執法證。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確認工作

(一)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確認的范圍

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確認的范圍,是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包括:市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垂直管理的單位及駐新執法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設立的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內設機構及派出機構;受行政機關委托執法的單位。

(二)行政執法主體的清理標準

行政執法主體清理工作,主要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結合機構改革后各單位的“三定方案”確定。執法依據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委規章和省政府規章五類。執法權分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及其他等八類。

二、行政執法證辦理工作

(一)行政執法證辦理范圍

1、需要新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

2、因單位合并、撤銷或執法崗位變化需要換發的;

3、因證件丟失需要補辦的;

4、尚未換發全省統一的新版執法證的。

(二)行政執法證的辦理標準

新申領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必須參加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由所在單位統一申報。因單位合并調整或執法崗位變化需要換發行政執法證件的,原執法證件必須上繳市政府法制局統一注銷。證件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并聲明作廢。

三、工作步驟

整個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部門報送階段

1、行政執法主體的清理報送。各部門(單位)要對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部門職責進行自查,認為本部門(單位)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要對本單位的行政執法權限、種類進行清理統計,按要求填寫《行政執法主體登記表》(附表一)并附執法依據,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市政府法制局。經依法審查,認為本單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不用填報。

2、行政執法證申辦名單的報送。各執法單位對本單位需要辦理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于8月15日前將需新申領和換發執法證件的人員名單(附表二)報市政府法制局,名單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執法崗位和職務并加蓋單位公章,換發執法證的人員要注明原執法證號碼并將原執法證件一并上繳至市政府法制局。

(二)審查階段

市政府法制局要會同市編辦,對各部門(單位)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依法進行審查,并提出我市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單位的審查意見。對新申領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市政府法制局進行培訓考試。

(三)研究確定階段

市政府法制局將我市行政執法主體確認意見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研究確定,并將確認結果在市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對辦理執法證的人員各單位進行信息采集,報法制局審核后逐級上報至省法制辦辦理執法證件。

四、工作要求

(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是我國確立的一項重要的執法制度,凡未經確認的一律不得進行執法活動。因此,各單位務必要提高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安排專門科室和人員負責,采取得力措施按時完成任務。市政府法制局要把清理工作作為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抽調精干人員,確保這項工作圓滿完成。

(二)行政執法證是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的唯一憑證,凡未辦理行政執法證的人員一律不得進行執法工作。凡無證執法或持無效執法證執法的,一經查實,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