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獵捕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0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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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縣通過實施退耕還林、天保工程、荒山造林等林業工程建設,全縣的森林覆蓋率已由年的45.4%提高到現在的49%。隨著森林植被的增加和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的加大,全縣野生動物的生存條件有了很大改善,野生動物的數量、品種增多。據調查,目前,我縣野豬存量已達6000頭以上。最近,屈原、九畹溪、磨坪等鄉鎮反映野豬危害農民的糧食作物較為突出,影響了林農的正常生產生活。為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加強對野豬獵捕工作的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獵捕計劃。根據我縣野豬資源數量,年獵捕野豬總量控制在120頭(各鄉鎮獵捕計劃指標附后)。各鄉鎮要嚴格執行已下達的指標計劃,避免過度獵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對確需增加獵捕指標的,各鄉鎮政府以書面形式報送縣林業局進行調節。
二、制定獵捕方案。各鄉鎮根據下達的數量,會同當地林業站、派出所、人武部等單位擬定野豬獵捕方案,方案包括:獵捕人員、時間、地點、野豬數量、獵捕手段和捕后的野豬處理意見等,并報縣林業局備案。
三、加強安全管理。縣公安局、人武部要依法切實加強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對鄉鎮獵捕人員進行嚴格審查,開展槍支彈藥安全使用、保管等教育培訓工作,完善槍彈安全保管措施,嚴防槍彈丟失、被盜等事故發生。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野豬獵捕工作的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專班實施。在獵捕過程中,要遵守槍彈管理規定,合法使用槍支彈藥,確保不出安全事故。同時要加強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力度,防止借獵捕野豬機會對野生動物亂捕濫獵。
四、及時上報獵捕工作情況。在獵捕工作開始后,各鄉鎮每天要向縣林業局匯總上報獵捕數量,重大情況隨時報告。獵捕工作結束后,各鄉鎮要將獵捕、驅趕野豬和野豬處理情況,書面報送縣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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