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灌溉工程實施通知
時間:2022-03-23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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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縣農田灌溉工程建設,進一步改善全縣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結合《縣農田灌溉工程規劃報告》,現就實施我縣農田灌溉“工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根據《縣農田灌溉工程規劃報告》確定的總體目標,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我縣3120座中小型灌區工程建設和改造任務,形成完善的農田灌排體系,灌溉保證率、灌溉水利用系數等指標和參數均達到規范標準和國家的有關發展目標,基本實現“旱能灌、澇能排”,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改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明顯提高,抗御自然災害能力明顯增強的目標,確保全縣設計灌溉面積36.78萬畝農田旱澇保收,治理中低產田面積19萬畝,糧食總產量達到25.35萬噸。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原則。加強對相關部門、單位的調度,縣發改、財政、水利、農糧、國土、扶貧和移民、農業開發等部門要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協作,嚴格按照統一規劃的指導,群策群力推進“工程”建設。
2、堅持統籌規劃、集中投入的原則。充分發揮規劃的資金整合平臺和科學指導工程建設的作用,在統籌整合縣發改、財政、水利、農業、農業開發、國土、扶貧和移民等相關部門資金,不改變資金的管理辦法、使用用途、管理模式的前提下,各記其功,集中投入農田灌溉工程建設和改造。
3、堅持整體推進、連片實施的原則。按照我縣農業種植規模化總體布局,項目建設要集中連片,形成規模,重點解決影響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的“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確保建一片,成一片,發揮效益一片。
4、堅持深化改革、完善機制的原則。繼續深化國有水管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加快以工程產權改革為主要內容、以規范農民用水戶協會組建為主要形式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深化鄉鎮水利服務管理體系改革,建立“國有水管單位+鄉鎮水管站+農民用水戶協會”三位一體的農田灌溉工程管理體系,形成以農民用水戶管護為主、基層水利服務組織指導為輔的工程建后管護機制,保障工程長期高效運行。
三、具體要求與措施
(一)建成較為完善的農田灌溉體系
按照《縣農田灌溉工程規劃報告》,納入我縣農田灌溉“工程”建設實施范圍的灌溉設施包括:灌溉面積1-5萬畝的一般中型灌渠3座;小型灌渠3117座,其中灌溉面積0.02—1萬畝的393座,灌溉面積0.02萬畝以下的2724座。工程建設的主要目標是以實施縣農田灌溉工程規劃為依托,以標準農田建設為重點,統籌各類資金,對骨干渠道、小型水源工程、末級渠系和田間工程進行系統整治。工程建設資金按工程規模分別由中央與省、市、縣投資解決,具體如下:
1、灌溉面積1-5萬畝的一般中型灌渠。共有3座,其骨干工程共需投資3435.31萬元,主要依托省級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投資、爭取中央補助、省級安排和市縣配套解決,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務;其小型水源、末級渠系及田間工程共需投資10839.98萬元,主要依托中央和省級財政小農水、現代農業水稻產業標準良田建設、國家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等項目資金整合投入,不足部分通過爭取中央補助、省級安排和市縣配套及其它渠道解決。
2、灌溉面積0.02—1萬畝的小型灌渠。共有393座,共需投資18437.74萬元,以各級財政小農水專項補助資金和整合部門資金(包括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國家土地治理、扶貧、世行貸款農業現代化水利項目、以工代賑、商品糧基地、油菜基地等項目)投入為主,并采取“民辦公助”、“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和引導農民籌資投勞。工程按照國家投資和建設的總體進度要求,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務。
3、灌溉面積0.02萬畝以下的小型灌渠。共有2724座,共需投資9618.57萬元,主要依靠縣以下籌資解決,包括縣級小農水配套資金、“七小水利”工程獎補以及鄉鎮財政投入、“一事一議”、農民義務投勞及其它渠道投入。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小型灌渠的改造任務。
需由縣財政投入的工程建設資金在縣級小農水重點縣配套資金、“七小水利工程”建設資金中統籌解決。
(二)建立健全“工程”建管長效機制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我縣農田灌溉“工程”建設工作的領導,縣里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局、農糧局、國土局、扶貧和移民辦、農發辦、煙草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縣農田灌溉‘工程’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水利局,由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工程建設日常事務協調管理工作。各鄉鎮、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落實工程建設任務,加強宣傳發動,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工程”建設的良好氛圍。
2、切實維護《規劃》效力。
經縣政府批準的《縣農田灌溉工程規劃報告》是指導我縣農田灌溉“工程”建設的政策依據,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加大《規劃》的宣傳力度,嚴格執行《規劃》要求,并在項目安排時加強與發改委、財政、水利部門的溝通與聯系,以維護規劃效力。
3、切實加強協調配合。
縣發改、水利、財政、農糧、國土、農發、扶貧和移民、煙草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定期會商制度。聯席會議由縣農田灌溉“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牽頭召開,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參與具體工作。每年年初就各部門涉及農田灌溉工程建設項目申報建議計劃,年中就項目投資額度、建設重點、建設范圍和主要建設內容,年未就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及成效召開聯席會議,互通情況,下發會議紀要,共同指導全縣各鄉鎮開展農田灌溉工程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
4、切實優化投入機制。
各鄉鎮、各部門要抓住上級項目投向的機遇,加大爭資爭項力度,在積極爭取中央、省、市資金投入的同時,要充分調動廣大群眾興修水利的積極性,通過“一事一議”引導群眾籌資投勞,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工程建設和改造。縣發改、水利、財政、農糧、國土、扶貧和移民、農發、煙草等部門要根據《縣農田灌溉工程規劃》和部門年度投資計劃,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優勢互補、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項目資金,集中用于農田灌溉“工程”建設。
5、切實深化體制改革。
要按照《省水利工程條例》要求,繼續深化中型灌區國有管理單位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單位內部改革,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要按照“組建規范、產權明晰、水價合理、管理自主”的原則,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力爭用三到五年時間,將我縣農村集體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按灌溉水系或行政區域組建規范的農民用水戶協會,并交由協會管護。各鄉鎮也要切實加強水利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真正建立起“國有水管單位+鄉鎮水管站+農民用水戶協會”三位一體的農田灌溉工程管理體系,形成以農民用水戶協會管護為主、基層水利服務組織指導為輔的工程建后管護長效機制,保障農田灌溉工程良性運行和灌溉事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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