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精神病人監護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25 0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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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精神病人監護管理通知

各村(居)委會、鄉直各單位:

今年來,我鄉出現多起精神病人肇事傷人殺人事件,嚴重危害了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切實做好精神病人監護管理工作,消除精神病人對社會的危害,增強干部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現就進一步加強精神病人監護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清查摸排工作。各村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管轄范圍對精神病人開展摸底排查,對精神病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家庭情況、發病情況、監護人情況以及監管現狀進行認真清理登記,并將名冊上報至鄉民政辦公室。清理登記工作必須在十月二十日前結束。

二、認真落實精神病人的監護職責。各村各單位要對每名精神病人落實1至2名家屬或者親屬作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并與監護人簽訂措施明確、責任明確的監護協議,監護人應當督促精神病人按時服藥,保證治療效果,關心精神病人的思想和生活狀況。精神病人發病期間,監護人必須迅速采取果斷措施實施嚴格監管。若有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監護人要盡快與當地村(居)委會和公安機關聯系,并采取強制手段予以制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發病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村(居)委會要分解責任,明確專人,落實對本轄區內精神病人的包保責任。包保責任人要清楚現狀,明白去向,做好動態監護管理。

三、及時進行救治。本轄區內出現急性發作的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其家庭困難無法救治治療的,應與鄉民政辦公室聯系,確保對精神病人進行及時救治,重癥病人應及時送精神病院治療。

四、落實關愛措施。各村各單位要對有精神病人的家庭落實關愛措施,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對確實困難的精神病人家庭,可通過群眾評議后納入低保對象。

五、切實加強防范。各村各單位要進一步落實安保措施,加強防范,確保社會安全穩定,若發現流竄精神病人,應及時與精神病人所在村或監護人聯系,防止發生精神病人肇事傷人殺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