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行政中心辦理事項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27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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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門:
為方便服務對象,提高辦事效率,現就加強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事項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直接辦理制度
凡程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性申請事項,均屬直接辦理件。對直接辦理件要及時輸入直接辦理件數據庫,并由窗口工作人員即收即辦。
二、落實承諾辦理和超時默認制度
需經責任單位審核或現場踏勘后辦理的申請事項,屬承諾件。中心有關窗口受理申請事項后,當場初審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齊全的,應及時輸入承諾件數據庫,并出具《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承諾單》,按不同申請事項承諾相應的工作時限;服務對象申報材料不全的,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服務對象需補辦的材料,工作時限從服務對象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需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的申辦事項,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不具備批準條件的,應明確告知服務對象不能審批的政策依據和理由,并出具《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返回件通知書》;服務對象對返回件有異議的,可持返回件通知書到中心業務科申請復核,由業務科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復核裁定。承諾件必須在公開承諾時限內辦結,不得隨意延長辦理時間。窗口單位辦理事項超過承諾時限的,視為同意,并承擔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建立聯合辦理首辦責任制度
申請事項為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基建、技改項目或需經3個以上責任單位審批的,均屬聯辦件。對聯辦件,實行首辦負責制,由責任單位受理,中心牽頭組織聯合辦理。窗口工作人員受理聯辦件后,應及時輸入聯辦件數據庫,并出具《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聯辦件通知書》送達服務對象。基建項目、房地產項目等重大事項聯辦件的首辦責任部門為市發展和改革局;技術改造等重大事項聯辦件的首辦責任部門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城市公用事業聯辦件的首辦責任部門為市城鄉建設局;外商投資企業的首辦責任部門為市商務局;其他重大事項視具體情況,以該事項第一受理窗口部門為首辦責任單位。首辦責任單位受理后,應盡快通知各有關聯辦責任單位,并報中心業務科。首辦責任單位經研究認為受理的事項屬聯辦事項的,應及時向中心提出,由中心組織有關責任單位召開聯審會議審定,并在會議結束后做出聯審決定。責任單位窗口必須根據聯審決定的要求,在承諾時限內辦結各自的審批事項。
四、開展申報辦理工作
經審核,需要報上級單位審批的申請事項,均為申報件。責任單位受理服務對象的申報件后,應承諾上報時限并負責向上申報,同時積極與上級部門聯系,幫助辦結。
五、嚴格建設工程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管理
中心設立建設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服務窗口,所有依法應當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均應進中心辦理。中心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大廳場地使用、網上信息等服務,由責任窗口負責與中心協調并告知服務對象。招標工程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履行審批手續,審批程序按本通知第一、二、三條的規定執行。
六、妥善處理其他事項
經審定屬于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發展規劃的申請事項,窗口人員應明確答復不予受理。
凡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的即辦件、承諾件、聯辦件和未在承諾時限內上報的申報件,服務對象可向中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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