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目標考評細則

時間:2022-03-30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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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目標考評細則

一、考評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認真貫徹黨的大、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省、市、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積極策應生態經濟區建設,緊密圍繞“共青-相向發展”戰略部署,立足“工業強縣”,加速“兩區”(園區、城區)建設,主攻重大項目,擴大招商引資,做強礦業經濟,統籌城鄉和社會事業發展,促進民生改善與社會和諧,推動科學發展,建設活力”的工作重點和努力實現三年決戰工業主營業務收入150億、建設城區61個項目的奮斗目標,著力壯大縣域經濟,為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考評對象

三、考評內容及分值

考評分為綜合考評和單項考評。

綜合考評實行百分制,主要考核招商引資、財政收入、文明生態集鎮建設、“三農”工作、新農村建設、工業發展、爭項目爭資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生產、固定資產投資、政務環境、應急管理等十三個方面內容(具體指標見附件一)。另設加分和扣分項目(據實計入總分)

1、加分項目。實行獎勵加分。相關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條件的,按對應考核項目的基本分值給予加分,最多加該項基本分值的10%,同一獎項不重復加分,就高不就低。

①獲得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的,加對應項基本分值的10%;

②獲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獎勵的,加對應項基本分值的6%;

③獲省直部門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加對應項基本分值的4%;

④獲市直單位表彰獎勵或省直市直在鄉鎮召開考評項目中推廣經驗的現場會的,加對應項基本分值的3%。

為體現考評工作的公正性、連續性,對年全縣目標考評表彰大會后,新增且符合上述四條的表彰獎勵項目,由各鄉(鎮、場)及時上報,縣目標考評辦審核確定后記錄在案,可計入年綜合考評總分。

2、扣分項目

凡有下列情形的扣分,同一事件就高不就低,不重復扣分。

(1)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事項未及時落實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1分;(縣委辦、政府辦負責)

(2)縣委、縣政府督辦事項未及時辦理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1分;(縣委辦、政府辦負責)

(3)受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或省廳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縣委辦、政府辦、縣委宣傳部負責)

(4)受到縣委、縣政府或市直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1分。(縣委辦、政府辦、縣委宣傳部負責)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對經濟發展目標綜合考評結果實行“一票否決”。

四、計分方法

各項目標的考評均實行百分制計分,設置有加分的單項目標最高得分為110分(加分超過10分的,加分最多的按10分計算,其他按比例折算。獎勵加分除外)。

1、單項指標計分

(1)定量指標

動態性指標:采用功效系數法,將各鄉(鎮、場)的指標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鄉(鎮、場)計該項指標最高分值,最小的按該項指標分值的60%計分;其他鄉(鎮、場)得分計算方法:

[(某鄉(鎮)數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該項指標分值

(2)部門考評指標

由涉及考評內容的相關部門按百分制進行評分,縣考評辦按權數計入總分。

2、總分計算

鄉鎮年度考評總分=各項目標考評折算得分+獎勵加分-處罰扣分。

彭山林場、園藝場等有缺項指標的考評對象,按實際考評項目進行計分,年度考評總得分(含總分、單項)=各項指標得分之和÷(100-缺項指標分值)×100+獎勵加分-處罰扣分。

五、獎項設置

1、綜合先進

經濟發展綜合考評列前三名的鄉(鎮、場),評為綜合先進單位,分別獎勵3萬、2萬、1.5萬元,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2、單項先進

(1)獲招商引資考評前三名,獎勵辦法按德辦發〔〕2號文執行;

(2)獲財政收入考評前三名,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3)獲文明生態集鎮建設考評前三名,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4)獲“三農”工作考評前三名,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5)獲新農村建設考評前三名,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6)獲工業發展考評前三名,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7)獲爭項目資金考評前三名,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8)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前三名,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9)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考評前三名,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10)獲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前三名,分別獎勵1萬、8千、6千元。

單項獎均根據綜合考評指標中的相關對應項目得分或單項考評辦法產生。所有獎項名額均按細則規定嚴格控制,不得并列。凡在全縣目標考評中已經獎勵的項目,各部門不再重復進行獎勵。

另設“服務園區建設”、“服務城區建設”、“造地增糧”特別獎各1個,分別獎勵1萬元。由縣目標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年終根據各鄉(鎮、場)工作完成情況推薦產生。

3、先進個人

由鄉(鎮、場)各推薦一名,縣委組織部審核。共表彰10名左右,每人獎勵500元。

六、考評辦法和程序

(一)考評辦法

1、定量考評指標由相關責任部門(見附一)收集,于年元月15日前報縣考評辦。

2、定性考評指標由相關責任部門根據考評內容要求于年元月15日前將部門考評結果(按百分制)報縣考評辦。

(二)考評程序

1、鄉(鎮、場)自評。各鄉(鎮、場)對照考評內容逐項進行認真自查,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標執行情況的檔案資料,形成書面自查報告(包括執行情況、總體評價、獎罰情況等內容),填寫好考評指標自評表,由鄉(鎮、場)黨政主要領導審定簽字并加蓋公章,迎接考評。

2、部門初評。根據縣目標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安排,各責任單位對各自負責考評指標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計分。確需下鄉(鎮、場)審核的項目,本著“同類歸組、減少批次、控制人數”的原則,由縣考評辦統一組織安排??h考評領導小組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考評組進行實地考評,采取一般了解與重點查看相結合方法,核準相關數據,實地核實鄉鎮年度完成的重大投資項目、文明生態集鎮建設等情況并對加分、扣分項目進行審核,收集相關考評資料。

3、匯總評分。審核結束后,各考評責任部門根據審核情況按照縣考評辦的格式要求填寫好評分表,加蓋公章后,于年1月中旬前報送縣考評辦,由縣考評辦進行綜合計算匯總。

4、組織審評:縣考評辦根據考評結果,提出先進單位建議名單,分別送縣紀委(監察局)、組織部、綜治辦、安監局、人口與計生委、信訪局征求意見后,提交縣目標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最后送縣委常委會審定,確定最終名次,并作出表彰決定。

七、考評要求

1、加強領導,統一認識。成立縣目標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考評辦),辦公室設在縣委組織部。各目標責任單位要把目標考評作為實施項目帶動戰略、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的動力,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為實現三年決戰工業主營業務收入150億,推進又好又快發展做貢獻。

2、嚴密組織、有序安排??h考評辦在實施年度考評工作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合理調度,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積極配合。為減輕鄉(鎮、場)負擔,各考核指標的相關責任部門在考評工作中,要盡量減少環節,重視日常監管和督查,原則上不得單獨組織專項目標的年終檢查活動,確有需要,須報請縣目標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統籌實施。

3、實事求是,嚴禁虛假。各考評指標責任單位提供的考核數據和資料,應客觀真實,凡統計部門有的,以統計部門認定數據為準。嚴禁出現年終考評突擊上報數據的現象。對弄虛作假及采取不正當手段,干擾、左右考評工作的,一經查實,除取消其獲取的榮譽和獎勵外,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將嚴肅處理。

4、公道正派,嚴守紀律。各考評相關責任單位和所有考評人員在考評工作中,不得降低標準,不得感情用事,不得受非正常因素的干擾,不得搞暗箱操作,嚴禁收受禮品禮金和進休閑娛樂場所,嚴禁出現“感情、關系考評”現象,確??荚u結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凡借考評之機營私舞弊的,一經核實,將嚴厲查處。

八、本《實施細則》僅對經濟工作的主要目標進行重點考評,其他各項工作目標主要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督導,抓好落實。各地在解決主要矛盾的同時,要注意統籌全局,一并抓實抓好其他各項工作。

本《實施細則》從年開始執行,解釋權由縣目標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未盡事宜由縣目標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