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工作規范化構建通知
時間:2022-04-04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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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縣直及省市駐宕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夯實基層統計工作,從源頭上保證統計數據質量,提高統計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根據《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三年規劃》(-)和省、市統計工作會議要求,今年,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現場會將于上半年在我縣召開,現就開展我縣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鄉鎮職能轉變,基層統計工作的任務越來越重,社會各界對統計信息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對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高度重視統計規范化建設工作,明確分管領導,盡快落實統計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完善統計資料,切實解決統計工作中的問題,為統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二、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內容及要求
(一)落實配備人員
各鄉鎮、各部門要盡快確定統計分管領導和統計人員,并將分管領導和統計人員的基本情況上報縣統計局,經審定后,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并統一發文通知;同時,各鄉鎮要盡快發文,確定各行政村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負責本村管轄地域內的統計工作
(二)落實辦公設施。
各鄉鎮、各部門要為統計人員提供固定的工作場所,配備統計專用電腦,并連入統計專網,落實辦公桌椅、資料柜、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三)做好統計資料查缺補漏工作
按基層統計規范化建設檢查要求,各鄉鎮、各部門要盡快組織人員,協助統計人員盡快將本鄉鎮、本部門5年內的所有統計資料收集整理齊全,以備檢查;主要包括:各鄉鎮、各部門已上報統計局的統計月、季、年報表,各級歷年下發的統計文件、統計制度、統計年鑒資料等;各鄉鎮年報存檔資料必須有村級上報鄉鎮的基礎數據統計表。
(四)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各鄉鎮統計工作規范化建立要求的各項統計工作管理制度,將由縣統計局按要求統一制作;各部門和單位統計管理制度自行制作。
三、時限要求
各鄉鎮要于年4月25日前落實好人員,并上報本鄉鎮、本部門統計分管領導和統計人員名單,5月10前完成統計資料收集補漏工作。縣政府將于年5月中旬組成聯合驗收工作小組,對各鄉鎮、各部門準備情況進行逐個驗收,年6月初,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現場會上,將對各鄉鎮和各部門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情況現場觀摩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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